反傾銷是什么意思
一、反傾銷是什么意思 反傾銷(Anti-Dumping)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如美國政府規定:外國商品剛到岸價低于出廠價格時被認為商品傾銷,立即采取反傾銷措施。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做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根據WTO《反傾銷協議》規定,對傾銷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必須符合三個基本條件:傾銷存在;損害存在;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在這三個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國際反傾銷。二、反傾銷的主要措施 1、臨時反傾銷措施,包括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2、價格承諾,指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以向商務部作出改變價格或者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的價格承諾。 3、征收反傾銷稅,如果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三、保障措施的與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不同表現 保障措施是指當一國的某一具體產業受到突然大量增加的進口產品的沖擊,從而受到了損害,該國所采取的臨時性限制措施。世界貿易組織《保障措施協議》對保障措施規定了嚴格的紀律,其目的是為了澄清和加強GATT 1994的紀律,防止各成員方對保障措施的濫用。 保障措施與反傾銷、反補貼區別是: 保障措施是一種特殊救濟措施,只應在緊急情況下采取。這種措施是在沒有證明存在不公平競爭的情況下實施的進口限制措施。在這一點上,保障措施與反傾銷和反補貼是不同的,因為這兩種措施是針對不公平貿易做法的。因此,保障措施所針對的,可能是其他成員的公平貿易做法,從而影響其他成員享受在多邊貿易談判中所得到的貿易利益。 除新發起的反傾銷調查外,還有多起針對我國的反傾銷案件作出了最終征收反傾銷稅的裁定,其中影響較大的是:歐盟宣布對我國產緊固件征收最高達85%的反傾銷稅;歐盟決定對中國產無縫鋼管征收17.7%至39.2%的反傾銷稅。
反傾銷商品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反傾銷是一個金融術語,是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 附加稅 ,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02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三條 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 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由商務部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 進口產品的正常價值,應當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有可比價格的,以該可比價格為正常價值; (二)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沒有銷售的,或者該同類產品的價格、數量不能據以進行公平比較的,以該同類產品出口到一個適當第三國(地區)的可比價格或者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
傾銷與反傾銷有什么區別呀?
什么是傾銷和反傾銷呀近年來,國際上傾銷與反傾銷問題已經成為國際貿易戰的熱點之一。傾銷是指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用低于正常價值出口商品的行為。它已經或有可能給進口國生產相同產品的行業或企業造成損害,因而受到進口國的反對。 反傾銷是進口國依據本國的反傾銷法,由主管當局經過立案調查,確認傾銷對本國同業造成損害后,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等處罰措施的調查程序。 烏拉圭回合談判后,在貿易自由化的呼聲下,世貿組織成員采取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空間已經日益縮小,而反傾銷作為WTO允許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實施、效果顯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國報復的諸多特點,故此被不少世貿組織成員視作保護本國國內產業的利器而屢試不爽。 我國目前已成為世界上受貿易保護主義傷害最大的國家之一。從1979年8月至去年底,共有30多個國家對我國提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案件累計達480多起。針對我國的反傾銷案件占世界反傾銷案件中的比例由20世紀80年代的3.6%猛增至目前的13.3%,遠遠超出我國在世界貿易中所占的份額。 但隨著中國市場的日益繁榮和壯大,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外產品大量涌入國內,由此也產生了我國對國外產品的反傾銷問題,我國從1997年制訂《反傾銷條例》以來,不少國內企業也舉起了反傾銷之盾,尋求“正當防衛”。迄今為止,國內企業共提起了18起反傾銷指控。 傾銷是指一國(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國內市場價格或低于成本的價格將其商品擠進另一國(地區)市場的行為。受到傾銷商品損害的進口國為此采取的措施稱之為反傾銷。 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正常價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貿易條件下出口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可比銷售價格。如該產品的國內價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國同類產品出口價格來確認正常價格。 危害:進口導入的價格對國內相同或相似產品的價格有巨大抑制或下降影響,并出現了進一步進口需求的提高;該產品對進口國國內產業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生產商產生的影響以及后續沖擊程度,包括影響產業狀況的所有有關的經濟因素和指數,如生產產量、銷售、庫存、市場份額、價格、利潤、生產率、投資回收率、現金流動、設備利用能力、就業等諸多因素。 實質性損害威脅是指進口國國內產業雖然尚未處于實質性損害的境地,但已受到了這種威脅,而且這種威脅是真實的、迫切的和可以預見的。例如,大量被指控產品已在發運途中,或出口國擁有巨大的生產該同類產品的能力,或出口國計劃繼續擴大對進口國的出口,或出口商在進口國建立了大量推銷網點,市場份額急劇增長等都可被認定為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威脅。 嚴重阻礙某一產業的新建是指傾銷產品嚴重阻礙了進口國建立一個生產該同類產品的新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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