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固定資產貸款
問題一:什么是固定資產貸款? 什么是固定資產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是銀行為解決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主要用于固定資產項目的建設、購置、改造及其相應配套設施建設的中長期本外幣貸款。
一、涉及范圍
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開發并生產新產品等活動及相關的房屋購置、工程建設、技術設備購買與安裝等。
二、貸款特點
固定資產貸款與一般短期貸款相比,有以下幾個特點。
1、貸款期限長
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較一般產品的生產活動,具有體形龐大、生產周期長的特點。因而,固定資產貸款的貸款期限也比一般短期貸款長。
2、雙重計劃性
固定資產貸款項目不僅必須是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而且必須受信貸計劃確定的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的約束。
3、管理連續性
一般流動資金貸款的監督管理,只限于生產或流通過程,而固定資產貸款不僅建設過程要管理,而且項目竣工投產后仍需要管理,直到還清全部本息為止。
問題二:什么是固定資產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是銀行以企業的固定資產購置、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技術開發等的不同資金需要為對象而發放的貸款。
銀行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是通過信用的形式來提供固定資產更新改造過程中的資金需求,充分發揮銀行促進經濟發展和高科技開發運用的杠桿作用,對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和加速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的作用。
簡單點說,固定資產貸款是銀行為解決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主要用于固定資產項目的建設、購置、改造及其相應配套設施建設。
希望采納
問題三:什么是“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根據貸款資金用途的不同,可將貸款分為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是銀行為解決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主要用于固定資產項目的建設、購置、改造及其相應配套設施建設的中長期本外幣貸款。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開發并生產新產品等活動及相關的房屋購置、工程建設、技術設備購買與安裝等。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人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作為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具有貸款期限短、手續簡便、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的特點。
問題四:什么是固定資產貸款 你的理解是對的。此外,一般來說,項目融資是一個完整的項目,即能形成完整的生產能力并產生收益,因此項目融資的對象一般是一個新的獨立法人或會計核算單位。而固定資產貸款則包含較廣,可以是基建貸款,也可以是技改貸款,甚至包括對生產線上的某個部分進行改造或更新、新增產能等。因此固定資產貸款可以考察借款人總體的還款能力,而項目融資一般注意項目本身的還款能力,當然也不排除其他抵押、保證等第二還款來源。一般來說,項目融資的貸款金額較大。例如公路、機場、電網、電站、核電、水庫等通常采用項目融資方式,而單一的設備購置等一般采用固定資產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是一個大概念,而項目融資是其中的一部分。
問題五:固定資產貸款的基本簡介 1、貸款幣種:有人民幣和外幣兩種。2、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主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項目建設需要、還款能力和銀行的信貸資金平衡能力等,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一般不超過5年。3、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長期貸款利率執行,利率按借款合同實行一年一定,即從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執行,遇利率調整不變;滿一年后根據當時的利率進行調整,執行新的利率。固定資產貸款與一般短期貸款相比,有如下特點。1.貸款期限長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較一般產品的生產活動,具有體形龐大、生產周期長的特點。因而,固定資產貸款的貸款期限也比一般短期貸款長。2.雙重計劃性固定資產貸款項目不僅必須是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而且必須受信貸計劃確定的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的約束。3.管理連續性一般流動資金貸款的監督管理,只限于生產或流通過程,而固定資產貸款不僅建設過程要管理,而且項目竣工投產后仍需要管理,直到還清全部本息為止。
問題六:固定資產貸款中的固定資產包括哪些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問題七:什么叫項目貸款? 項目融資,也可以叫項目貸款,本質上是一種無追索權的融資貸款,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貸款方在決定是否發放貸款時通常不把項目發起方現在的信用能力作為重要因素來考慮。如果項目本身有潛力,即使項目發起方現在的資產少,收益情況不理想,項目融資也完全可以成功;相反,如果項目本身發展前景不好。即使項目發起方現在的規模再大,資產再多,項目融資也不一定成功。項目融資的核心是歸還貸款的資金來自于項目本身,而不是其他來源,這是項目融資與一般貸款最大的區別。
問題八:固定資產貸款的法規簡介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后施行。主席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第四條貸款人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第五條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和項目信息,建立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并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第六條貸款人應將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管理,并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第七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并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第八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貸款人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受理與調查第九條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條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供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第十一條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履行盡職調查并形成書面報告。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二)貸款項目的情況;(三)貸款擔保情況;(四)需要調查的其他內容。盡職調查人員應當確保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三章風險評價與審批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對固定資產貸款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并形成風險評價報告。第十三條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貸款風險評價制度,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準,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第十四條貸款人應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規范固定資產貸款審批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確保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第四章合同簽訂第十五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避免對重要事項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第十六條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具體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貸保障及風險處置......>>
問題九: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有什么區別 項目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用途解決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滿足企業中、短期的資金需求期限1-5年的中期貸款或5年以上的長期貸款1年以內的短期貸款或1-3年期的中期貸款審核方式逐筆申請逐筆審核逐筆申請逐筆審核或在銀行規定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流動資金貸款額度還款來源項目竣工驗收投產后的現金或企業自有資金主要為企業經營收入風險外部影響因素多,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因素多,風險較大集中在借款人、擔保人或抵(質)押的風險收益長期、穩定收益短中期收益
問題十:房地產開發貸款是否屬于固定資產貸款?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第四條貸款人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第五條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和項目信息,建立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并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第六條貸款人應將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管理,并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第七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并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第八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貸款人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受理與調查第九條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條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供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第十一條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履行盡職調查并形成書面報告。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二)貸款項目的情況;(三)貸款擔保情況;(四)需要調查的其他內容。盡職調查人員應當確保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三章風險評價與審批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對固定資產貸款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并形成風險評價報告。第十三條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貸款風險評價制度,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準,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第十四條貸款人應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規范固定資產貸款審批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確保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第四章合同簽訂第十五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避免對重要事項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第十六條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具體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貸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第十七條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第十八條貸款人......>>
二、項目資本金比例和貸款如何使用?
不同項目資本金比例要求不同,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貸款比例,即先用資本金,后用項目貸款。但在實際情況下,經常要資本金全部到后,才使用貸款
三、什么叫固定資產貸款?
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機構發放的,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
四、什么是固定資金貸款?簡單詳細明了的解釋,謝謝!
屬于政府補助這個準則下的內容,比如,政府資助你們企業100萬,目的是讓你們買某固定資產,這就是政府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我是這樣理解的。這種情況要確認遞延收益,以后每期攤銷,具體處理:借:銀行存款貸:遞延收益借:固定資產貸:銀行存款借:某費用貸:累計折舊借:遞延收益貸營業外收入
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
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后回租。
1、 直租
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2、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擴展資料:
租賃的識別
第四條:在合同開始日,企業應當評估合同是否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如果合同中一方讓渡了在一定期間內控制一項或多項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以換取對價,則該合同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除非合同條款和條件發生變化,企業無需重新評估合同是否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
第五條:為確定合同是否讓渡了在一定期間內控制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企業應當評估合同中的客戶是否有權獲得在使用期間內因使用已識別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并有權在該使用期間主導已識別資產的使用。
第六條:已識別資產通常由合同明確指定,也可以在資產可供客戶使用時隱性指定。但是,即使合同已對資產進行指定,如果資產的供應方在整個使用期間擁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則該資產不屬于已識別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表明供應方擁有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
(一)資產供應方擁有在整個使用期間替換資產的實際能力;
(二)資產供應方通過行使替換資產的權利將獲得經濟利益。
企業難以確定供應方是否擁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的,應當視為供應方沒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
如果資產的某部分產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區分,則該部分不屬于已識別資產,除非其實質上代表該資產的全部產能,從而使客戶獲得因使用該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
第七條:在評估是否有權獲得因使用已識別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時,企業應當在約定的客戶可使用資產的權利范圍內考慮其所產生的經濟利益。
第八條: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為客戶有權主導對已識別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內的使用
(一)客戶有權在整個使用期間主導已識別資產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二)已識別資產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在使用期開始前已預先確定,并且客戶有權在整個使用期間自行或主導他人按照其確定的方式運營該資產,或者客戶設計了已識別資產并在設計時已預先確定了該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融資租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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