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改增后,房屋出售應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二、一般情況:
增值稅的稅率為11%,征收率為5%。
決定“增值稅”多少有兩個關鍵條件:“是否滿兩年”,以及“是否為普通住宅”。
1、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增值稅;
2、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增值稅;
3、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三、特殊情況: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僅針對住宅,對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如商鋪、寫字間或廠房等,則不論是否滿2年都按差額征收增值稅。
(1)房產過戶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二套房按3%收取)。
(2)房產過戶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8%繳納。賣方承擔。
(3)房產過戶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預繳納,按照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多退少補。賣方承擔。
(4)房產過戶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
(5)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
(4)房產過戶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
(5)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
法律分析:房產交易營業稅的計算為:房產證滿5年,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5%、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繳納;房產證未滿五年的,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5%、在144㎡以下的需要繳納差價的5.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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