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觀:
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私募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一般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具體發行對象有兩類:一類是機構投資者,如大的金融機構或是與發行者有密切業務往來的企業等;另一類是個人投資者,如發行單位自己的職工,或是使用發行單位產品的用戶等。私募發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注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①定向發行。又稱私募發行,私下發行,即面向少數特定投資者發行。一般由債券發行人與某些機構投資者,如人壽保險公司、養老基金、退休基金等直接洽談發行條件和其他具體事務,屬直接發行。②承購包銷。指發行人與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組成的承銷團通過協商條件簽訂承購包銷合同,由承銷團分銷擬發行債券的發行方式。③招標發行。指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債券承銷商和發行條件的發行方式。根據標的物不同,招標發行可分為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和繳款期招標;根據中標規則不同,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單一價格中標)和美式招標(多種價格中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
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于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于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于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于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擴展資料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準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后,才準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票發行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票發行
股票三種發行方式
現階段常用的股票發行方式主要有三種: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市值配售發行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
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方式是指保薦機構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所承銷的股票,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以確定的發行價格通過與證券交易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進行委托申購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投資者在進行委托申購時應全額繳納申購款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06年5月發布實施的《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的規定,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的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上限為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同時不得超過交易所的技術上限。如果有效申購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網發行量,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如果有效申購數量大于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申購號碼為中簽號碼的投資者認購股票。
市值配售發行方式則是指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發行,是按投資者持有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幣A股市值向其進行股票配售的一種發行方式。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計算新股招股說明書刊登日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市值,投資者在申購日根據自己在市值計算日持有的可用于申購新股的市值申購新股,每10000元市值可申購1000股新股,投資者的申購中簽后再繳納認購資金。
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從實際運用來看分為三種,即網上累計投標詢價發行、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和網上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
網上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是指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在申購價格區間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提交申購委托(區間之外的申購為無效申購),申購結束后,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之后由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確定申購者的認購股數;
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是指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在申購價格區間直接向保薦機構提交申購委托,申購結束后,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并將股票配售給有效申購的投資者;
網上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比較復雜,發行日,保薦機構給出申購價格區間,以及網上、網下的預計發行數量,最終的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需根據網上、網下的申購結果而定。
法律依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證券發行和承銷的方式有哪些
證券發行方式:按發行對象選擇分為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
按有無中介機構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按發行價格與票面金額關系劃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
證券承銷方式:包銷:又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
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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