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房產需要交哪些稅
個人轉讓房產要交的稅費包括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每種稅費的繳納也需要分情況,具體如下:
一、增值稅
1、非住宅類
5%的征收率,如商鋪。
外部取得: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減去購置原價的余額。
自建取得: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
2、住房類
自建自用:免征
外部取得:不足兩年,按金額的5%征收率計算;超過兩年,免征增值稅。此條款適用于北、上、廣、深以外的地區。
北、上、廣、深地區:外部取得:(1)不足兩年全額征收;(2)超兩年:非普通住房:差額征收;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稅。
3、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免征增值稅。
家庭財產分割指:無償贈送、繼承、婚姻離婚析產。
不動產指:住房、商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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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花稅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
這里只指住房,不包含商鋪。商鋪按相關規定征收印花稅。
三、契稅
契稅稅率為3%-5%,各地區按本地區情況確定。
1、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下減按1%征收契稅。90平米以上按1、5%征收。
個人購買第二套改善住房:90平米以下減按1%征收契稅。90平米以上按2%征收。此條款不適用北、上、廣、深地區。
2、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
3、房屋被征收、貨幣補償或調換,補償范圍內免征契稅,差額部分計征契稅。
4、婚姻關系中,權屬變更(一變多、多變一、一變一、份額變化)免征契稅。
5、離婚后析產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不征稅契稅。
6、房屋、土地在個人與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一人有限、個體工商戶之間轉移,免征契稅。
四、土地增值稅
1、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2、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3、符合條件的捐贈(教育、民政和其他福利公益事業)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五、所得稅
1、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按轉讓收入減除原值、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2、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統一按轉讓收入全額的3%計算繳納。
3、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暫免征收個稅。
4、無償贈與直系親屬或撫養人、贍養人,暫免征收個稅。
5、贈與他人,受贈人按房屋價值減除相關稅費后繳納個稅。
6、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遺贈人,暫免個人所得稅征收。
7、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暫免征收。
8、離婚析產房屋轉讓,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
房產轉讓雙方涉及哪些稅費
房屋產權轉讓即房產過戶,需要交的稅費如下:
買方
1、契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購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稅率為3%)
2、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賣方
1、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筑面積
6、分攤費用: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營業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兩年)
轉讓房產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房產轉讓的差額稅率按照20%進行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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