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后債務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注銷前應當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若因清算組或公司原因導致債權人無法申報債權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清算組或公司直接負責人請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五十六條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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