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無效的18種情形
抵押合同無效的18種情形具體如下:
1、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
2、抵押物重復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
3、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
4、抵押約定不明、抵押物不特定,抵押無效;
5、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
6、通過簽訂抵押合同規避法律的,抵押合同無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
8、共有財產抵押未經共有人同意的,抵押無效;
9、監護人代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抵押合同后未經其追認的所設抵押無效;
10、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訂立的抵押合同無效;
11、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的行為無效;
12、破產企業在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期間,對原沒有設立抵押的債務設立抵押的合同無效;
13、就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訂立抵押合同,只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而未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登記的,抵押無效;
14、判決生效后將房屋抵押他人借款,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法院判合同無效、抵押解除;
15、監護人以與被監護人共同共有的財產設定抵押應屬無效;
16、抵押屬于“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認定抵押無效;
17、租賃房屋改擴建及裝飾工程作為抵押物,抵押無效;
18、銀行變更貸款金額后放款但抵押合同未變更,原抵押合同不生效。
簽訂抵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明確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
2、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沒有清償債務能力時,就將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所有,此約定沒有法律效力;
4、用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比如房產、土地、汽車等作抵+押物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5、用其他財產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證部門申請抵押登記,并且只有辦理了抵押物登記手續的,才有對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綜上所述,簽訂抵押合同需要注意明確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抵押合同在一些情形下是無效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第三百九十九條
【禁止抵押的財產范圍】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哪些情況會導致擔保物權消滅
法律主觀:
一、哪些情況擔保物權消滅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條【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三條【 擔保物權消滅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債權消滅 ;
(二)擔保物權實現 ;
(三)債權人 放棄擔保物權 ;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二、未進行登記擔保物權是否生效
我國民法典規定下列財產應當辦理登記, 擔保合同 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1 、以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企業的財產抵押的。
2 、以記名股票和 知識產權 質押的。前述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登記。但建議您最好辦理登記,因為這些未經登記的 抵押合同 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例如債務人將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的電腦,在抵押后轉讓給其他人的,如果辦理過抵押登記,債權人有權請求 法院 依法確認轉讓行為無效。但是如果沒有辦理過登記的,也沒有證據證明債務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則債權人的權利難以實現。
按照擔保物的不同,辦理登記的部門不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 一 ) 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
( 二 ) 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 ( 鎮 ) 、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
( 三 ) 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
( 四 ) 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
( 五 ) 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六 ) 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 、擔保 物權 登記的辦理單位
按照擔保物的不同,辦理登記的部門不同。辦理 抵押 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 一 ) 以無地上定著物的 土地使用權 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
( 二 ) 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 ( 鎮 ) 、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
( 三 ) 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
( 四 ) 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
( 五 ) 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 六 ) 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 抵押合同 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辦理 質押 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 一 ) 以記名股票出質的,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 二 )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 商標 專用權, 專利權 、 著作權 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哪些情況會導致房產抵押無效
一、未按我國《 擔保法 》要求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我國《擔保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須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簽訂 抵押合同 后不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 合同無效 。 二、未經房產所有權人同意,以他人房產作抵押。這樣做不但抵押關系無效,而且構成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3條規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作抵押物的,應當認定抵押無效。; 三、未經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產作抵押。這樣做不僅抵押關系無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由房產抵押引發侵權糾紛。 四、用于抵押的證件不齊全。房產抵押必須 質押 房產證 和 土地使用證 ,有的當事人只將房產證抵押,未將該房產的土地使用證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規定以“某某房產作抵押;,而有效房產證件未交 抵押權 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頭抵押的不良后果。 相關 法律知識 :買到抵押房怎么處理? (一)購買抵押房存在風險 如果開發商在向消費者出售抵押 商品房 時即未通知抵押權人也未將抵押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因而其轉讓行為是無效行為。也就是說, 購房 者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商品房 購銷合同 屬于 無效合同 。因此,抵押權人作為抵押權人,在 債務人 (開發商)遲延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有權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實現抵押權。 (二)若開發商故意隱瞞抵押事實,消費者可申請賠償 消費者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追究開發商的相關責任。該解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边@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返還自己已付的購房款、房款利息、裝修費用等,并可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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