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公司財務問題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需要解決的七大財務問題
在備戰新三板的過程中,企業不僅要考慮主營業務重組、歷史沿革梳理、治理結構規范、持續盈利保障等關鍵問題,還得重視財務問題。根據新三板掛牌的要求,參照擬上市企業IPO被否的原因分析,結合新三板IPO企業的普遍性特點,主要有以下七個財務問題需要企業提前關注并解決。
一、會計政策適用問題
新三板IPO企業在適用會計政策方面常見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是錯誤和不當適用,譬如收入確認方法模糊;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合規;長短期投資收益確認方法不合規;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時點滯后;借款費用資本化;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年限;合并會計報表中特殊事項處理不當等。另一方面是適用會計政策沒有保持一貫性,譬如隨意變更會計估計;隨意變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隨意變更壞賬準備計提比例;隨意變更收入確認方法;隨意變更存貨成本結轉方法等等。對于第一類問題務必糾正和調整,第二類問題則要注重選擇和堅持。
二、會計基礎重視問題
運行規范,是企業掛牌新三板的一項基本要求,當然也包括財務規范。新三板IPO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會計基礎方面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有“規”不依,記錄、憑證、報表的處理不夠規范,甚至錯誤,內容上無法銜接或不夠全面;另一方面是“內外”不一,由于存在融資、稅務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幾套帳情況。這不僅讓企業的運行質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還勢必影響好企業掛牌,當然更會影響企業今后的IPO。建議嚴格執行相關會計準則,充分認識到規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養成將所有經濟業務事項納入統一的一套報賬體系內的意識和習慣。
三、內部控制提升問題
企業內部控制是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和內核時關注的重點,也是證券業協會等主管備案審查的機構評價的核心。從內部控制的范圍來看,包括融資控制、投資控制、費用控制、盈利控制、資金控制、分配控制、風險控制等;從內部控制的途徑來看,包括公司治理機制、職責授權控制、預算控制制度、業務程序控制、道德風險控制、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等。一般來說,內部控制的類型分為約束型控制(或集權型控制)和激勵型控制(或分權型控制)。通常情況下,中小型企業以前者為主,規模型企業可采取后者。另外,內部控制不僅要有制度,而且要有執行和監督,并且有記錄和反饋,否則仍然會流于形式,影響掛牌。
四、企業盈利規劃問題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并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對于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客觀需要來說,企業盈利的持續性、合理性和成長性都顯得至關重要。因此,要對企業盈利提前規劃,并從政策適用、市場配套、費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統保障。盈利規劃主要包含盈利規模、盈利能力、盈利增長速度三個方面,必須考慮與資產負債、資金周轉等各項財務比率和指標形成聯動和統一。從真正有利于企業發展和掛牌備案的角度來看,盈利規劃切忌人為“包裝”,而是要注重其內在合理性和后續發展潛力的保持。
五、資本負債結構問題
資本負債的結構主要涉及的問題有: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構成;股權結構的集中與分散;負債比例控制與期限的選擇;負債風險與負債收益的控制等。以最為典型的資產負債率為例,過高將被視為企業償債能力低、抗風險能力弱,很難滿足掛牌條件,但過低也不一定能順利通過掛牌審核,因為審批部門可能會認為企業融資需求不大,掛牌的必要性不足。因此,適度負債有利于約束代理人道德風險和減少代理成本,債權人可對當前企業所有者保持適度控制權,也更有利于企業掛牌或IPO融資。因此,基于這樣的考慮,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在掛牌前進行合理重組就顯得格外重要。
六、稅收方案籌劃問題
稅收問題是困擾新三板IPO企業的一個大問題。對于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多采取采用內外賬方式,利潤并未完全顯現,掛牌前則需要面對稅務處罰和調賬的影響。主要涉及的有土地增值稅、固定資產購置稅、營業收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股東個人所得稅等項目。如果能夠通過稅務處罰和調帳的處理解決,還算未構成實質性障礙,更多的情況是,一方面因為修補歷史的處理導致稅收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卻因為調整幅度過大被認定為企業內控不力、持續盈利無保障、公司經營缺誠信等,可謂“得不償失”。因此,稅收規劃一定要提前考慮,并且要與盈利規劃避免結合起來。另外,在籌劃中還要考慮地方性稅收政策和政府補貼對企業贏利能力的影響問題。
七、關聯交易處理問題
關聯交易的正面影響反映在可提高企業競爭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負面影響在于內幕交易、利潤轉移、稅負回避、市場壟斷等。因此,無論是IPO還是新三板掛牌,對于關聯交易的審查都非常嚴格。從理想狀況講,有條件的企業最好能夠完全避免關聯交易的發生或盡量減少發生,但是,絕對的避免關聯交易背后可能是經營受阻、成本增加、競爭力下降。因此,要辯證的看待關聯交易,特別要處理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清楚認識關聯交易的性質和范圍;二是盡可能減少不重要的關聯交易,拒絕不必要和不正常的關聯交易;三是對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財務處理務必要做到合法、規范、嚴格。
新三板交易規則疑問的詳解是什么
金融市場當中,有些機構針對一些中小企業的股權代辦轉讓過程當中,對交易規則,報價規則和其他各方面必須要符合新三板制定的整體交易規則才可以的。有些企業在第一次掛牌到科技園區以后,其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也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新三板交易規則疑問的詳解是什么?
一、新三板交易規則疑問的詳解是什么?
1、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2、
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
3、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賣出。
4、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托、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5、
依托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托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6、
投資者委托交易。投資者委托分為意向委托、定價委托和成交確認委托、委托當日有效。意向委托、定價委托和成交確認委托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銷或變更。
7、
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二、新三板交易范圍:
(1)新三板交易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業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4)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5)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
三、交易制度的問題
設置交易門檻限制股份流動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資者進行投資,從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金進入交易市場,最終也影響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躍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進一步擴寬的空間,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對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發揮進一步作用,諸如進一步引導和發現價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
融資仍然存在一定難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動性問題,致使不能充分滿足掛牌公司的融資需求,希望通過廣泛的投資者的快捷融資存在一定難度。
個人投資者參與交易受限,雖然此舉旨在減少風險,但也使得廣大個人投資者無法分享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發展成果。
非公眾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紅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躍程度。
大家可以看出,新三板交易規則疑問小編都已經在上面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了一下。目前新三板的主要交易規則就是,實行分級結算原則,對外股份在交易的時候有最低限額,股份轉讓的時候實行了轉讓限售期。而且新三板的交易范圍上必須也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包括新三板交易機構的投資者,必須是企業的法人,合伙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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