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費用法律規定有哪些
破產費用有三項: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破產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從債務人財產的角度來界定的,存在如下的聯系:
1、產生的時間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產生的;
2、產生的目的是為了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為了更好的管理債務人財產;
3、依據新法的規定兩種費用的支付來源都是債務人的財產,支付方式都是隨時支付的(當管理人發現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時候,管理人應當申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綜上所述,破產費用是對債務的管理,而產生的必要費用。破產費用在破產程序中堅持“優先清償”、“隨時發生,隨時償付”、“全額償付”的原則,否則無法保證清算工作的順利進行。所以,正確歸納破產費用,有利于在破產清算工作中正確處理相關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破產前審計屬于破產費用嗎
屬于。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審理所需做出的費用,律師費用,這是破產案件發生前的費用,這筆費用可能需要提前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包括各種司法專業服務費用,如法院的見證費,被告方服務費用,證據費用,其他費用,包括破產案件及其他業務所需的咨詢服務,信托費用等。破產清算審計就是依法對破產清算會計信息進行再確認的監督過程。
破產清算服務包括哪些
破產費用包括:
第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其具體包括:
(1)破產案件的受理費用。
(2)破產案件的審理費用。
第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其又具體包含以下幾項:
(1)債務人財產管理費用,即管理人為接管、清理和保護債務人財產以及繼續營業所必須支出的費用。包括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倉儲、維修保養等產生的費用;水電費、辦公費、文書制作費等。
(2)債務人財產的變價費用。即管理人為了將非貨幣形態的債務人財產變現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財產估價費、鑒定費、公告費等。
(3)債務人財產的分配費用。指管理人為了將債務人財產分配給破產債權人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包括文件制作費、公告費、通知費等。
第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如聘用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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