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1、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
2、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5、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6、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7、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8、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四)個體工商戶
1、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2、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3、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五)個人獨資企業
1、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2、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3、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4、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六)私營合伙企業
1、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2、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3、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4、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七)普通合伙企業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它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九)有限合伙企業
1、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注冊資本須注意的事項
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繳納時間
1、注冊資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繳足到位,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二、繳納形式
2、注冊資本,可以用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出資,但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無形資產或者實物資產(知識產權允許出資的有:商標權、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計算機著作權和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價值通過權威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價值評估報告來認定其價值)。
新公司法規定:股權可以作為注冊資本出資,詳見參考資料:《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2]。
三、最低限額
3、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內外資一樣):
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繳足到位;
②兩名股東及以上有限責任公司,3萬元人民幣;
③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人民幣;
④上市公司最低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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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公司增資變更的流程
一、所需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3、股東會決議;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自然人)或董事簽字;
4、章程修正案;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公司原驗資報告;
7、增資后的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須同時提交資產評估報告和依法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有關文件,所評估資產是國有資產的應提財政部的確認報告,所評估資產是非國有資產的應經公司股東會確認;
二、辦理程序:
1、材料準備好后向工商局上報-------------1個工作日
2、工商核準變更執照---------------------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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