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流程
1、發起人發起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發起設立。發起人首先要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可行性分析,確定設立公司的意向。發起人有數人時,應簽訂發起人協議或作成發起人會議決議。協議或決議是明確發起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
發起人協議(或決議)在法律上被視為合伙協議。發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應對他人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
2、草擬章程
章程主要是規范公司成立后各方行為的,它與發起人協議不同。起草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國外公司法大多數都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予以公證,我國沒有這種規定。但我國法律要求章程須經全體股東同意并簽名蓋章,報登記主管機關批準后,才能正式生效。
3、必要的行政審批
并不是所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均要經過行政審批,大多數情況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規的特別要求,直接注冊登記就可。我國《公司法》第6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如,設立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就應事先經有關證券主管機關批準,不經批準,就不得申請登記。
4、繳納出資
發起人在簽署發起人協議或章程時,認繳出資。如果籌備工作順利,應辦理審查批準的手續也已辦理,就應實際履行出資義務。
發起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5、申請設立登記
發起人繳納出資后,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6、登記發照
公司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予以核準登記,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開始對外營業。
公司法第7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5)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牲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公司依據證明;
(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擴展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參考資料:有限責任公司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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