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 是指以自然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取得各項收益時依法交納的一種所得稅。因為我國個人所得收益一般都為勞動所得,所以一般都由用人單位公司代為繳納,也就是代扣代繳,但也有自行申報的情況,一是年所得收益超過12萬的個人,二是從多處獲得收益的個人,三是在境外獲得收益的個人,四是個人獨資等類沒有 扣繳義務人 的。需要 繳納個人所得稅 的包括中國公民, 個人獨資企業 以及港澳臺個人以及在中國境內獲得收益所得的外籍人員,特別是在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員中國境內因提供勞務所獲得的收益,轉讓財產獲得的收益以及購買中國境內企業公司證券股票獲得的分紅股利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有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月或者按次預扣已繳納的稅款。納稅人取得營業收入,應當在月底、季末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部門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無扣繳義務人的,應在獲得所得以后的下月15日內向稅務部門提交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什么是個人偶然所得稅?
個人偶然所得稅指對個人的獎金、獎品、彩票和其他偶然性質的收入征收的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無論在何處領獎、頒獎,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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