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營業稅 ,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我認為股權轉讓涉及印花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營業稅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可免稅。
股權轉讓的雙方要按萬分之五稅率繳納印花稅,對于股權轉讓所得,股東是自然人,要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法人股東,要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股權轉讓一般繳納增值稅,但要根據情形決定:
1、上市公司轉讓股權,交納增值稅;
2、非上市公司轉讓股權,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
3、轉讓新三板企業股權屬于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暫不征收增值稅;
4、個人轉讓上市公司免征增值稅。
二、股權轉讓稅金:
1、股份出讓人和買方應按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2、出讓人屬于法人股東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股份出讓人屬于法人企業的,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4、居民企業出讓時,應當按照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未在中國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份的一種常見方式。我國法律規定,股東有權以法定方式出讓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現之一。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已得到公司的認可,可視為股東資格名稱的變更,但本質上得到了公司的認可,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積極的意義。
股權轉讓繳納的稅因轉讓方不同而不同。具體如下:
一、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二、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具體如下:
1、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
(3)契稅。
(4)印花稅。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規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征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
2、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股權轉讓協議與增資協議區別如下:
一、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的合同當事人雖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東及出資人,但從協議價金受領的情況看,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中出資人資金的受讓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的資金由被轉讓股權公司的股東受領,資金的性質屬于股權轉讓的對價;
而增資協議中的資金受讓方為標的公司,而非該公司的股東,資金的性質屬于標的公司的資本金;
二、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支付價金一方的當事人對于標的公司的權利義務不同。股權轉讓協議中,支付價金的一方在支付價金取得了公司股東地位的同時,不但繼承了原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也應當承擔原股東對公司從成立之時到終止之日的所有義務,其承擔義務是無條件的;
而增資協議中支付價金一方的投資人是否與標的公司的原始股東一樣,對于其投資之前標的公司的義務是否承擔,可以由協議各方進行約定,支付價金的一方對其加入該公司前的義務的承擔是可以選擇的;
三、從出資后,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的變化看,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后,出資人履行義務完成時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是保持不變的,仍然為原數額。而增資協議簽訂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相應進行增加,出資人持有增加后的相應股權。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注冊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注冊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___%股權。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___%股權。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目標股權轉讓的價格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股份以_______元(人民幣)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甲方受讓目標股權。
第二條定金及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2.1 為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在本協議經雙方簽訂后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款金額的______%,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的定金。
2.2 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將作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在辦完工商變更登記后_____日內,乙方將剩余的轉讓價款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甲方的聲明在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及本協議生效日,甲方向乙方陳述并保證如下:
3.1 甲方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2 甲方在本協議的簽訂日,合法擁有目標股權及對其進行處置的權利;
3.3 目標公司的資產和目標股權未設置任何抵押或質押,目標公司未為第三人提供任何擔保;
3.4 不存在未了的、針對目標公司的訴訟或仲裁。
第四條乙方的聲明在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及本協議生效日,乙方向甲方陳述并保證如下:
4.1 乙方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4.2 乙方用于支付轉讓價款的資金來源合法。
第五條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承擔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辦理與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有關的費用由_____方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6.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6.2 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6.3 由于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6.4 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如果乙方未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支付定金或轉讓價款,則每延遲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數額為逾期金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7.2 雙方同意,如果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通知和送達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其在本合同所載的聯系地址/電話號碼為有效地址/電話,雙方按該地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5天內視為送達,手機短信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裁判。
第十條
其他事項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生效及其他
11.1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補充協議,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11.3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200___年___月___日 于________(簽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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