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與給子女要交以下的費用:
1、過戶手續費:住宅為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非住宅為建筑面積*12元/平方米(由受贈人承擔);(交易中心收取)
2、評估價100萬以內繳納評估費0.25%,100萬以上累進計收評估費;(房地產評估單位收?。?/p>
3、住宅契稅個人1.5%,單位3%,非住宅契稅個人、單位均為3%,(由受贈人承擔);(市財稅局收取)
4、房屋所有權證登記費: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證210元(超過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0.2元)。(產權產籍監理處收?。?/p>
房屋贈與的流程是什么
1、簽署確認書
與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簽署確認書,記得要帶齊相關資料,比如房屋的產權證或者購買合同,房地產贈與人的無償贈與協議等,如果受贈人是未成年人,贈與人單方出具的贈與書亦有法律效力。
房屋贈與過戶稅費為房屋小于九十平米的按照百分之一的比例征收契稅,九十平米以上的按照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征收,如果是二套房的按照百分之三的比例征收契稅。在過戶的過程中,應當按照百分之五點六的比例和百分之一的比例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一、房屋贈與過戶稅費怎么計算房屋建面小于90平米的,繳納1%契稅;房屋建面90平米以上的,繳納1.5%契稅;二套房契稅為3%。繳納營業稅5.6%。被贈與方需要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由于房屋贈與是需要進行公證的,因此還需要繳納2%的公證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夫妻間變更為雙方共有或由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證契稅。其次,父母子女之間贈與房產的,如果子女在房產證滿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繳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二、房屋贈與過戶的材料需要哪些房屋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兩人和兩人以上共有房屋的登記,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登記的房屋,屬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記另有約定的除外)申請人(含共有人)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其中已婚的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件、戶口薄,戶口不再一個戶口簿上的須提供結婚證;屬未婚、離異、喪偶情形的提供相關證件及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申請人為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記申請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登記房屋坐落和委托權利范圍。申請人為自然人的,代理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當事人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和監護關系證明(出生證或與父母在一起的戶口本),被監護人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登記參照本條規定)其他人之間的贈與行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但可以扣除辦理房屋過戶過程中的相關稅費。三、贈與的房產可以收回嗎(一)房產贈與已過戶。我國實行房產登記制度,房產的歸屬隨著房產登記的轉移而轉移,房屋既然已經過戶,也就意味著房屋贈與已經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贈方同意也不是沒有要回的可能。(二)房產贈與已公證,但未過戶。公證是以法律形式對贈與合同的確認,也是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保護,客觀上限制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反悔。一旦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那么要撤銷也是很難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銷,撤銷公證贈與也是可以通過公證來撤銷的。(三)房產贈與未過戶。這種情況是指只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是未進行公證也未過戶的情形,是可以將房產收回的。在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可以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而不負相關責任,因此給受贈人帶來了不確定性。如果贈與的財產是動產,那么直接交付就行,如果贈與的財產是房子之類的不動產,那么應當去相應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否則贈予人可行使撤銷權使贈予行為無效。
法律客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 ,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 身份證 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 買賣合同 、互換合同、 贈與合同 、受遺贈證明、 繼承 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