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二手房委托中介辦理抵押登記流程?
有以下幾個流程:1、買賣雙方簽署買賣協議;
2、賣方請提前還貸款贖房,買方選擇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提交資料,辦理資金監管;
3、銀行審查,出具二手樓按揭貸款承諾書;
4、買賣雙方向擔保公司申請贖房貸款擔保,簽署擔保文件,并向擔保公司提交所需資料;
5、擔保公司進行調查、審批后,交易雙方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托公證;
6、賣方或買方向擔保公司繳納擔保費和手續費;
7、審批通過后,擔保公司與銀行簽署保證合同;
8、抵押貸款銀行同意提前還貸后,擔保公司向銀行還賣方原貸款的余額,贖房成功;
9、擔保公司經辦人員辦理贖房、領證、注銷抵押登記和轉移登記等手續;
10、出證后,買方向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1、抵押登記辦妥后,銀行同意放款給買方;擔保公司擔保責任解除。
二、二手房抵押登記的流程
二手房抵押登記的流程:1.抵押登記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3)抵押合同;(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請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并給回執,回執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3.審核(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A.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B.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C.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D.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E.權屬有爭議的;F.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后,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A.身份證明;B.《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C.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D.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登記,并通知抵押當事人。4.登記(1)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5.收費發證(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6.立卷歸檔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三、貸款買二手房你知道怎樣辦理抵押登記嗎
一、什么時候辦理抵押登記?貸款買房的購房者,房屋過戶后拿到新的房產證即可辦理二手房抵押登記。一般來說,自行辦理過戶,當天即可拿到房產證;委托他人辦理過戶,約5個工作日后可拿到房產證,具體時效以實際為準。二、辦理抵押登記的流程是什么?通過中介辦理要比自行辦理簡單方便很多。一般如果通過中介交易的房屋,抵押登記流程主要有四步:1、光盤報送中介申專員整理批貸后的抵押材料,確認無誤后使用住建委單機系統進行信息錄入,錄入完成后進行刻盤,之后將光盤和抵押材料一并交接抵押專員;抵押專員將光盤帶到住建委進行導入,再根據各區縣住建委要求進行遞送抵押。2、去住建委抵押由中介抵押專員預約抵押登記,預約成功后攜帶光盤到住建委辦理抵押,約5-10個工作日后,住建委出他項權利證并在房產證權利頁上蓋一個抵押登記章。備注:(1)辦理抵押登記后出他項權利證,各城區時效不同,具體以實際為準;(2)各區縣預約抵押和抵押標準各不同,時效也不同,具體以實際為準。3、交接新房本和他項權利證中介專員掃描并上傳系統后,將他項權利證交給銀行。并將房產證返回至購房者。4、銀行放款銀行貸后審查完成,他項權利會留在銀行作抵押,之后銀行放款。至此,二手房抵押登記辦理完成。特別說明:1、通過中介辦理抵押登記,按照中介的收費標準交抵押登記費;個人辦理抵押登記,商品房每筆80元,公房、經適房每筆40元。2、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和《物權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①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②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③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意義的其他建筑物;④公告列入范圍的房地產;⑤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⑥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四、二手房抵押登記流程有哪些
二手房抵押登記的流程:1.抵押登記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3)抵押合同;(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請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并給回執,回執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3.審核(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A.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B.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C.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D.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E.權屬有爭議的;F.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后,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A.身份證明;B.《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C.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D.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登記,并通知抵押當事人。4.登記(1)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5.收費發證(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6.立卷歸檔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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