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方案包含哪些內容
清算方案一般包括: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二、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本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八)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及法定補償金;
(三)繳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企業破產法破產清算程序有哪些
在企業走到最后的時候就會宣告破產,這個時候企業的會計就會清理資料交給專業的資產評估師對企業最后的價值作評估核算。其中涉及的財產分為許多種類, 清算 方式各異。在這個過程中, 企業破產法 破產清算 程序 有哪些呢? 一、破產法財產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分配。 (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如: 1、 破產財產 范圍: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 專利權 、 商標權 、 著作權 、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變現的價額超過其擔保的 債務 數額的,超過的那部分財產 2、 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該部分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財產一一核實與確認,一般對企業的有形資產進行,包括核實與確認財產名稱、形成時間、原值、坐落、型號、新舊程度、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等 (二)破產財產的評估。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 (三)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后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 債權人會議 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二、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對其的處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1.法院對破產企業的擔保財產進行單獨登記 2. 抵押權 人將擔保財產全部證明資料向清算組移交 3.抵押權人將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擔保財產向清算組移交 4. 抵押 人向清算組出具解除抵押關系的書面證明,由清算組辦理擔保財產過戶手續 5.清算組將擔保財產交由拍賣行拍賣 6.清算組將擔保財產拍賣款項單列,扣除費用后,交給抵押權人 三、企業的對外投資一般有項目投資、證券投資和 股權投資 三種形式,因此對破產企業的對外投資的清算也相應的分為: (一)對破產企業項目投資的清算。首先,應了解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了解相關法律文件、破產企業對該項目的實際投資情況、該項目本身的實際運作情況、投資各方對投資協議的履行情況等。接著,應委托評估師對該項目及破產企業在該項目中的投資權益進行評估。得到相應的參考依據后,清算組對該項目投資進行處理,一般有兩種方式:清算或將投資權益有償轉讓。 (二)對破產企業證券投資的清算。清算前,一般應對以下情況進行了解: 1.證券投資的憑證情況 2.證券的所有權歸屬情況 3.該項投資的現狀 4.投資的數量及投入的時間 由于證券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一般應按照國家有關證券交易的規定進行 (三)對破產企業股權投資的清算。一般而言,企業的股權投資有與他人合資設立新公司和設立獨資 子公司 二種方式,對前者,應了解被投資企業的注冊登記情況,其他股東投資的情況和該企業的財務狀況及資產負債情況。由于股權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不能采取一般的變賣或拍賣的形式,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轉讓。對于后者,除了對其的登記注冊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經濟效益情況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對子公司的資產是否和如何并入破產企業進行清算的決定。 四、對外債權的清算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真正的對外債權清理出來,將所謂的對外債權清理出去;一是對已確認的對外債權進行實際追討。 (一)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清理的程序和步驟。 1、由清算組會計師對破產企業的應收帳款進行審計,并編制成冊。 2、由清算組律師根據該應收款帳冊,通過與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談話,了解每筆應收帳款的形成過程和 證據 情況。 3、 由清算組律師根據審計報告以及相關證據,起草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確認報告,提交法院。 (二)破產企業對外債權追討的程序和步驟。 1.了解 債務人 的基本情況 2.對未知債務人進行調查 3.對已知債務人,核定數額,列明清單,并向法院申請《償還財物通知書》 4.向債務人送達《償還財物通知書》 5.做好追討債務工作的登記工作 五、破產債權的申報與審核也是破產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稱之為破產債權的清理,由于破產債權主要是法律問題,故律師在這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破產債權的申報 該項工作主要是由 債權人 向法院申報,清算組的工作不多。 (二)破產債權的審核 清算組在破產債權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對其進行審核。主要對申報期限、 訴訟時效 、債權憑證、數額等進行審核,并編制破產債權申報一覽表。 對擔保債權的審核,全部審核完畢后,出具破產債權審核報告和破產債權確認報告。 六、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 首先對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然后由清算組決定對破產企業已經簽定并生效的合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解除。由清算組根據利益最大化原則決定。 七、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 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應從兩個方面著手,破產企業為被告的案件,和破產企業為原告的案件。 對于企業不同的部分的資產和債權有不相同的處理方式,在各項目中的復雜程度也不盡相同,并且清晰的賬目能夠幫助公司在 企業破產法破產清算程序 中從專門的清算小組中獲得最有效的評估報告,挽回一定的損失。
公司清算費用主要有哪些?
公司由于經營不散宣告破產,進入清算程序時發生的清算費用都有哪些?
公司清算費用包括什么?
破產清算業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后,由破產管理人對破產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清理、登記,并通過資產處置、債務清償、清繳稅款、分配破產財產,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最終由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向破產企業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注冊登記,終結其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活動。
公司清算費用是指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清算組人員工資、辦公費、公告費、差旅費、訴訟費、審計費、公證費、財產估價費和變賣費等。
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
公司清算的流程依據清算的形式而定,如果是解散清算的,需要成立清算小組,制訂清算的方案,通知債權人等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注銷以前的債務怎么辦
法律主觀:
注銷公司以前的 債務 怎么處理?公司注銷以后,公司如果有未了的債務沒有處理,要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一、 公司注冊資金 如果不到位,出資不足,虛假出資,這種情況而注銷的,公司的法人未能合法產生,由股東 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實際到位的 注冊資金 達到了 公司法 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其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二、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股東應當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 公司債務 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里的連帶清償責任是指公司要對公司 債務承擔 責任,股東也要在抽逃公司財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公司的實質股東僅僅是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假股東的,這種情況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 ,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四、公司與其股東或者是該公司與其他公司難以區分的,這種難以區分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他股東或者其他公司難以區分,控股股東對公司的債務就要承擔連帶責任。 (一)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債務財務賬目嚴重不清。 (二)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三)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的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股股東支配和操縱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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