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于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托價格限于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
9:25前委托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托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托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我國現行的股票發行方式是什么?
我國股票發行實踐中較常采用的股票發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⑴認購證抽簽發行。
實踐中又稱為“申請表方式”、“認股證方式”。依此種發行方式,承銷人在招募證券時須首先向社會投資人無限量公開發售認購申請表即認購證(可以附加身份證限制),每一單位的認購證代表一定數量的認股權,并載明其認購證號碼;在認購證發售期限終止后,承銷人個根據“三公”原則,在“規定的日期,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這通常是依據超額認購比例對認購證號碼尾數進行抽簽,凡持有中簽認購證者,方可按照招募文件披露的證券發行價格認購定量證券,而未中簽認購證將作廢。認購證抽簽發行方法并不涉及股票價格問題,而僅依次來確定有效的認股人和有效的認股數額,即這是一種股票定價發行方式。這種發行方式是以所發行股的超額認購為前提的,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它對確保股票發行的安全,緩和供求矛盾有一定的作用。其缺點是發行環節過多、工作量大、認購成本高、發行時間長。
(2)存單抽簽發行。
依此種發行方式,承銷人在招募時須首先通過銀行機構向社會投資人無限量發售專門的股票認購定額定期存款單,每一定額存款單同時代表一定數量的證券認購權,并載明存單號碼;在存單發售期限終止后,承銷人應在規定的日期,在公證人監督下對上述存單號碼進行尾數抽簽,通常采用依認購比例進行存單號碼尾數抽簽的方法;凡持有中簽存單者,可按照招募文件披露的證券發行價格認購定量證券,而未中簽的存單將轉變為單純的銀行定期存款單。這在實踐中通常有兩種做法:一是股款全額存入,即其存單的面額等于每股股票發行價格與每張中簽存單可認購股數之乘積。另一種做法是存款與股款分離,即其存單面額并不與認購股款掛鉤,投資者認購面額一定的存單,其目的只是為了取得存單和存單上的編號,中簽者不能用存單抵交股款和手續費,而需持中簽存單到交款地點另行交納股款和手續費。
(3)上網定價發行:這是近年來被普遍采取的一種方式,其特點是:
①此種發行方式利用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系統,由認股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網絡申報認股承諾;
②采取定額認股和抽簽認股的原則。
依此發行方式,發行人和承銷人通過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向所有在其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開設了股票帳戶的投資人發出招股要約,在其規定的發行期限內,凡是符合條件的投資人均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申報認股承諾;認購期滿后,由承銷人根據“三
公”原則按照規定程序對全體認股人的認股序號進行尾數抽簽,以確認有效之認股人。中簽者的認購將生效并交割證券,而未中簽者的認購資金將返還。如果發行人本次發行的股票于認購期滿時仍未能全部售完,余額部分依承銷協議由承銷人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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