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被商家欺騙時,可以根據以下法律規定進行維權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九條
《廣告法》第三十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并可以要求獲得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如果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在購物前應該采取以下方法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清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維權各項法律法規。
在購買前了解商品屬性,包括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后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于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
保存購買憑證,購買后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
每次購物都要向店家索要購買憑據,若是商品出現任何問題可以根據購買憑據向店家維權。遇到食品安全的問題不容姑息,購買商品出現問題,先與店家溝通、協商,若是對方態度誠懇還是可以考慮和平解決,若是對方態度強硬,建議維權。
消費者被欺騙可以報警。當事人對于侵犯其合法權利的事實,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接受。如果不屬于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偵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六條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欺騙消費者 賠償標準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請求 懲罰性賠償 金、增加賠償的金額,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客觀:《消費者保護權益》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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