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主要稅種介紹如下:1、營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時應在收訖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房款)憑據后,就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銷售不動產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與包銷商簽訂合同由其自訂價格進行銷售,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向客戶開具房地產發票,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包銷商收取價差或手續費的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收營業稅。合同期滿后,房屋未售出部分若由包銷商收購,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就房屋銷售收入按銷售不動產稅目依5%稅率征收營業稅。包銷商將房產再銷售,對包銷商也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建筑工程作業,應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的營業額,依建筑業稅目所適用的稅率3%納稅。2、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即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或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稅率為30%、40%、50%和60%。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各項規定扣除項目金額20%的;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可以免稅。3、企業所得稅: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所得減除成本、費用、損失后的余額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4、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依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5、印花稅:當單位和個人的房屋發生產權轉移時,應當繳納印花稅。(二級市場)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購房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6、契稅:其納稅人是以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形式取得土地、房屋產權的承受人。契稅是按當事人雙方所訂契約產價的一定比例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契稅按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的3-5%征收契稅,具體由各省、市、區決定,如安徽省為4%。7、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8、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企業稅種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稅種工程造價成本包含的稅費: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購置土地時,要交契稅;與建筑商簽合同時:交印花稅開發并銷售時: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產生利潤時:交所得稅1.營業稅。按預收款的5%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分別按營業稅的7%、3%交納(還有地方教育費附加,各地不同)3.土地增值稅。按預收款1%,項目達到清算標準時進行清算,分別按增值額的30%、40、50%交納。4.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25%交納,注意預收款未做收入的要按規定比例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5.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自用部分)、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企業稅種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稅種房地產交易稅費房地產契稅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換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賦。(]營業稅指對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額按率計征的一種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產租金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附加是指對交納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繳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指對在經濟活動中或經濟交往中書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征收的一種稅賦。個人所得稅指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轉讓、出租或其他活動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計算征收的一種稅賦。納稅保證金指按照有關規定,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轉讓時,就其應納稅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是指由政府依法設立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地產交易機構為房屋權利人辦理交易過戶等手續所收取的費用。房屋權屬登記費即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產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依法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登記,并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時,向房屋所有權人收取的登記費,不包括房產測繪機構收取的房產測繪(或勘丈)費用。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費)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土地出讓金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企業稅種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稅種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耕地占用稅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園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是指由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耕地包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土地開發費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征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萬元/ha)。住宅單方綜合造價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積所需的工程建設的測算綜合投資,應包括土地開發費用和居住區用地內的建筑、道路、市政管線、綠化等各項工程建設投資及必要的管理費用(元/m2)。
法律客觀: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一、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稅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⑴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⑵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⑶包銷商承銷,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稅。⑷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它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四、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六、城市房地產稅、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臺胞,按照房產原值征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項費用。依外資企業的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準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占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準。七、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發證手續。八、契稅:契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征收的一種稅。征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九、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大部分地區,目前已經停止征收。十、企業所得稅、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十一、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房地產業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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