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要如何辦理公證
1、首先是申請以及受理
向公證處提出合法的公證申請,然后填寫公證的申請表,并提供相對應的身份證件以及所需公證的文書(合同、遺囑等)、還有與公證的具體事項相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以及其他證明等等材料。(具體的情況請向辦理公證處咨詢)。
2、然后是審查
公證處在接受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后,在出具公證以前,會對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以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一系列的調查核實工作。
3、再就是出證以及送達
公證處按照審查的結果,對滿足條件需求的公證事項,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證書的活動。
4、最后是拒絕以及復議
對不真實以及不合法的行為、事實和文書,公證處會拒絕公證;
當事人對公證處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絕公證、撤銷公證書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公證處的本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復議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產贈與的流程是怎樣的?
1、簽署確認書
辦理房產贈與手續之前,房主需要和受贈人一起到房管局簽署確認書,并帶齊相關資料。相關資料包括:物業產權證、購買合同、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公證書。這兩份公證書需兩方同時出具,一方面表明無償贈與行為是贈與人的真實意愿,同時也表示接受贈與是受贈人的真實意愿。
2、房產評估
簽署好相關的確認書之后,就可以等到房管局派專業房產評估師上門對房屋進行測繪,然后等待房屋評估結果。評估內容一般包括,房產的折舊率、基礎建設、水電燃氣通訊等情況、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房屋重置價格、底價和補地價。
3、辦理贈與公證
雖然說在贈與房產的過程中可以不辦理公證,但是辦理房產贈與公證對房主和受贈人來說都比較保險。辦理贈與公證需提供一下材料:贈與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贈與書、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4、各項稅費
在房產贈與的過程中,受贈人還需要繳納各項稅費,其中包括契稅、印花稅和登記費,契稅為房屋總評估值的3%,印花稅為總評估值的0.5%,房地產權轉移登記費以當地房管局定價為準。但是如果贈與人和受贈人是直系親屬,就可以免除契稅。除此之外,還有一項是土地出讓金,按所受贈物業的房產性質而定。
5、辦理新房產證
贈與房產的最后一步就是辦理新的房產證。在這里還要說明幾點:一是贈與是無償的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不能等同于有償轉讓。二是贈與不是繼承,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三是已經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是不能撤銷,所以公證前得考慮清楚。再次特別提醒一下,辦理房產贈與手續必須要慎重,考慮清楚在前往辦理。
房屋贈與可以公證嗎
房屋贈與是可以公證的,贈與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產權人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無償地贈送給他人的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贈與的文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采用公示公信主義,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權屬的憑證,只有購房合同沒有房屋所有權證,從法律上講,房屋的所有權還沒有發生法律上的實際轉移,嚴格意義上講,當事人是不可以辦理房產贈與合同公證的。
房屋贈予的法律規定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贈與人自愿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并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后,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后,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于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如何申請公證贈與協議
如何申請公證贈與協議1、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復印件);贈與書;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屋證、存單等;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贈與的文件;2、贈與房屋過戶必須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手續。接受贈與房屋的受贈人,應當持房屋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屋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3、有權受理的公證機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受贈人可以請求贈與人到贈與人住所地、贈與行為發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4、贈與公證收費標準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各地收費標準上下一般不超過10%。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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