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包含哪三大體系?
“五大體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質量標準體系。為規范農產品生產標準,圍繞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按照建立與國際通行標準接軌的標準化生產體系的要求,先后在全市制定推廣了42種優勢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操作規程、12種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35種出口農產品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在生產、加工、貯藏、流通等環節全面推行標準化管理。農產品標準已覆蓋糧油、果品、蔬菜、食用菌、畜產品和水產品等多個領域,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質量標準體系。
二是建立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體系。積極組織實施“綠卡行動計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基地建設。市發改委與財政、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林業部門聯合下發了《煙臺市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優先發展水果、海珍品、蔬菜、食用菌、生豬、奶牛等16種優勢農產品,通過增加財政投入、減免稅費和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大了對優勢農產品產區和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市政府制定出臺了《煙臺蘋果和大櫻桃產業發展規劃》和《關于開展農業產業化百強龍頭企業創建活動的意見》,連續四年,每年安排1000萬元資金,用于煙臺蘋果、大櫻桃、萊陽梨等優質果品的基地建設;每年安排500萬元貸款貼息資金,對百強龍頭企業建設標準化基地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市政府制定出臺了《關推進農業品牌化建設的意見》,用4年的時間,在果品、蔬菜、水產、畜牧等優勢產業建設60個特色品牌農產品基地。農業標準化基地,全面推行統一環境質量、統一生產技術、統一農資供應、統一監測方法、統一產品標識等“五統一”操作規程。在全市形成了萊陽、海陽的蔬菜,棲霞、招遠、龍口的果品,蓬萊、長島、萊州、開發區的水產養殖,福山、芝罘的大櫻桃,牟平、棲霞的食用菌,萊州的種子、花卉等一批特色產業帶和優質農產品基地。
三是建立農產品質量認證和檢測體系。加大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開發及認證工作力度。全市累計通過農產品質量認證的產品達到481個,其中,綠色食品188個,無公害農產品293個,有機食品2個。煙臺蘋果、龍口粉絲、煙臺葡萄酒和煙臺大櫻桃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萊陽梨、海陽白黃瓜、煙臺蘋果和煙臺大櫻桃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為加強農產品質量檢測,先后投資8500多萬元建立了4個市級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8個縣級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站),重點支持46個省級龍頭企業設立了質檢中心,20個較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立了農產品速測檢測點。龍大集團投資3000多萬元建立的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2004年4月通過了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CNAL)認可,能夠對550多種農藥殘留、60種抗生素、23種添加劑、5種重金屬、11種微生物等指標進行精密檢測。2008年1月又投資62萬美元,從美國引進最先進的藥殘檢測設備LC/MS/MS,使龍大的藥殘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始終與日本最新標準同步。
四是建立農業投入品監管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投入品是關鍵。2009年市政府發布實施了《煙臺市農藥經營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大力推進農資連鎖經營、農技農資結合、協會服務、企業直銷、龍頭企業帶動等農業投入品有效服務模式,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萊陽市以配送中心為平臺,設立農資連鎖超市,在企業、村莊設立連鎖專供點,實行“統一進貨、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服務”的服務模式,有效地提升了放心農資的配送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市化肥、農藥集中配送率分別達到85%和80%以上。
五是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市委、市政府要求,利用三年的時間,建立健全市、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逐步建立村級服務站點。目前,全市已有煙臺市和3個縣市區經編委批準,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或辦公室),8個縣市區成立了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加強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機構設置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分別設置;一種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三塊牌子。結合產業特點和鄉鎮機構改革,在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增加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實行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與農技綜合服務站一個機構兩塊牌子。2008年4月,市政府下發了《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2009年市政府又把“加強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與改革,完善公益性職能經費保障機制,完善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公共服務機構,逐步建立村級服務站點”寫進了煙發〔2009〕1號文件,明確規定每個村至少設立一名技術員,三年完成。目前全市共有縣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133個,在編人員1800多人。
如何科學看待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如何科學看待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食用農產品的質量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要 求,并且對人身體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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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基本內容
法律主觀:
安全的食用農產品,是指食用農產品中不應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因素,不應導致消費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食用農產品來源于動物和植物,受各種污染的機會很多,其污染的方式、來源及途徑是多方面的,在生產、加工、運輸、貯藏、銷售、烹飪等各個環節均可能出現污染,因此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不僅僅局限于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化學物質殘留及物理危害,還包括如營養、食品質量、標簽及安全教育等問題。目前我國食用農產品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大致包括獸藥或農藥殘留超標、動物疫病、環境因素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質超標及人為的摻雜使假等幾個方面。
法律客觀: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本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質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條 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制性的技術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發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應當充分考慮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聽取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意見,保障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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