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法律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六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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