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是將年終一次性獎金并入全年綜合所得,按照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多退少補。
第二種方法,是將年終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不并入全年綜合所得。
這種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分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計算月度應納稅所得額。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全年一次性獎金÷12。
第二步,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對應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三步,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比如,全年一次性獎金144000元,按照第二種方法,不并入全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如下:
第一步,計算月度應納稅所得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為144000÷12=12000元。
第二步,確定適用稅率。對應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12000元屬于級數為2,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10。
第三步,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144000×10%-210=14190元。
要注意的是:
兩種方法,計算出來的個人所得稅額一般是不一樣的。由納稅人自己選擇采用哪種方法。一般情況下,應當選擇對納稅人相對有利的方法,即納稅較少的方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 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 1:雇員當月 工資 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 法規 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建立 勞動關系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客觀:《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以一年一次的年度獎金所得除以十二個月所得到的金額,依照下列按月轉換后之綜合所得率,分別計算其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哪些項目?
1、行政機關、企業等扣繳義務人,以年度經濟利益為依據,結合員工年度工作表現,支付給員工的一次性獎勵;
2、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及按績效計酬的單位,按工作表現發放年薪及按績效計酬;
3、對實行年薪制及業績報酬的單位,個人在年底獲得的年薪額及業績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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