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的條件有: 1、公司具有申請設立分公司的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記; 3、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4、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成立分公司流程:
一、公司報稅先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法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人簽署的《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3、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關于成立分公司)復印件;
4、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分公司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租賃發票復印件 ;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6、總公司撥款證明;
7、分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二、拿到執照后,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分公司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單位公章;
3、本單位法定代表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各一份。
三、辦理分公司國、地稅稅務登記:
1、《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一份(提交地稅);
3、分公司《辦稅人員備案表》一式二份;
4、分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5、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6、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7、分公司財務負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辦稅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8、生產經營地證明材料:
①分公司自有房產,提供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各一式二份;
②承租房產,提供租賃合同、租賃發票復印件、出租方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各一式二份。
9、總機構工商營業執照和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一式二份;
10、分公司總機構章程復印件;
11、總機構批準成立分支機構的決議及下撥資金證明一式二份;
12、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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