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什么時間執行開始執行
全面實行營改增是從2016年5月1日開始執行的。1016年3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
這意味著,占稅收收入半壁江山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即將完成合并,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最重要的一項稅制改革將在近期全面鋪開。
擴展資料:
全面實行營改增可以減少重復征稅,降低整體稅負。過去,增值稅主要以第二產業為征收對象,營業稅主要以第三產業為征收對象。稅制的不統一,助推了產業發展的不平衡,同時也加劇了稅收不公平的問題。
而且,營業稅重復征稅的現象尤其突出,且缺乏明晰的抵扣機制設計,在第三產業往往是新技術、新業態、新經濟的孵化器的市場格局下,營業稅“疊床架屋”甚至征收過頭稅的弊端,無疑對于疏導資源合理配置,擴大第三產業規模,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形成了極大制約。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人民時評:全面實施營改增要有緊迫感
浙江貨車營改增時間
浙江貨車營改增時間是2022年12月1日。根據相關公開信息,浙江發布消息12月1日零時1分,納稅人邵渭興拿到浙江省營改增試點后第一張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營改增一般指營業稅改增值稅,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建筑業營改增過渡期政策?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全面 "營改增 "。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建筑企業要從營業稅納稅人,轉變為增值稅納稅人,面臨完全陌生的
前言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全面"營改增"。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建筑企業要從營業稅納稅人,轉變為增值稅納稅人,面臨完全陌生的稅收環境,建筑業如何做好營改增平穩過渡,稅負只減不增。現將過渡期政策整理如下:
一、征稅范圍二、納稅人及其劃分標準三、計稅方式注: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無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新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無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讀表可以得出:1.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不管新老項目,均為簡易計稅。因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夠健全,只能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可以開具3%的普通票或申請代開3%的增值稅專用票。2.對于一般納稅人,情況就比較復雜。首先是老項目,可以選擇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分別適用11%稅率和3%征收率。對于新項目,一般情況下,適用一般計稅方式。但是在過渡期,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四、特定行為簡易計稅
雖然對于建筑企業,在以上三種情形下,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要根據企業自身特點,選擇是否適用簡易計稅。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改變。
五、異地項目納稅規定建筑企業提供建筑服務,一般是向機構所在地國稅納稅申報。當建筑施工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納稅情況具體如下:讀表可以得出:1.建筑業納稅人,不管一般和小規模,都要先向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然后再向機構所在地納稅申報。2.當使用一般計稅方式時,不管新項目還是老項目,預繳率都是2%,當使用簡易計稅方式時,不管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預繳率都是3%。3.預繳和納稅申報都是在國家稅務局。
六、對企業稅負的影響讀表可以得出:1.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減輕2.對于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時,稅負減輕;一般計稅時,稅負的變化與進項的抵扣情況有關,可能出現稅負變高的情況。當然增值稅稅負也存在上下游的轉嫁,畢竟增值稅可以抵扣。
七、稅負可能變高的情況1. 營改增實施日前已經完工,項目營改增后,開始收款開票。舉例:甲建筑公司2016年4月A工程項目完工,工程合同額2000萬元,成本已經發生1000萬元,收入尚有500萬元沒有收到。5月30號收到500萬收入。按照我們這個合同的收款日期,我們這500萬就一定是交增增稅的,但是5月30號之后,不存在成本抵扣。因為試點之前的進項,是在一般計稅方式下,我們就存在著500萬只有銷項沒有進項的情景,那稅負一定是暫時會偏高的。2.上游企業不規范,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票,不能抵扣進項。舉例:甲建筑公司2016年5月1日承接了B項目工程,合同金額為2000萬元,12月1日完工收款。材料成本是1000萬元。在一般計稅方法下,400萬購買設備、材料的價款,其供應商多是農戶、個體戶,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票,這些進項是不能抵扣的。這就造成了進項抵扣不足的情況,稅負有可能會增加。3.營改增之后甲供材甲供設備的項目舉例:甲建筑公司2016年4月承接了C工程項目,該項工程材料設備有1000萬,均由建設方提供,也就是甲供,減掉材料后,工程合同額為1000萬,因為這是一個營改增以前的甲供工程,在營改增以后具體執行。我們知道,在營改增以前,甲供的材料是需要計入施工方來交納營業稅的,營改增以后,對于施工方,要繳納增值稅,但是它沒有材料,只是純粹的一個工程勞務。工程合同額為1000萬,也就是可以理解為,基本上是只有銷項,沒有進項的,那么暫時的稅負也一定是偏高的。
政策建議:建筑企業應該慎重選擇適用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方法,實現平穩過渡,減輕稅負。具體建議如下:1.加強對財務人員和企業其他相關人員的納稅培訓,上至管理層,下至具體執行層都應充分掌握政策要點,避免由于人為因素導致操作失誤,造成稅負增加,風險增加。2.完善會計核算方式,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對于營改增之前的項目,盡快結算,因為5月1日后,營改增之前購進的設備、辦公用品等是不能再營改增之后抵扣進項的。所以,應盡快結算成本,盡早開具票。3.營改增后,當出現新老項目共同經營生產的情況時,應該要分開采購,分開核算,對整個企業來說稅負較輕。4.營改增后,應建立完善的合同審核機制。對材料采購商,加強篩選和管理,確保能夠取得合理抵扣憑證。對合同內容中有關增值稅涉稅條款進行嚴格審核,最大程度保護合同雙方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降低成本,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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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營改增試點工作自什么時間開始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營改增第一個試點在上海,于2012年1月1日開始試點,其次是北京等8個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分批擴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等8個省(直轄市)。根據通知,各地新舊稅制轉換的時間不同,北京市為2012年9月1日,江蘇省、安徽省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廣東省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為2012年12月1日。具體營改增進一步實施進程如下:
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改革拉開序幕。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啟動。
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范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
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
2014年6月1日起,將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實行差異化稅率,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分別適用11%和6%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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