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杠桿原理是什么
資金杠桿原理也可稱為杠桿收購,是指在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時,利用財務杠桿,以借貸方式籌集資金進行收購的一種資本運營活動。資金杠桿原理的金融投資使用,可以使利益在最短時間里達到最大化。即是投資者使用杠桿手段,放大投資收益的倍數。
資本杠桿原理與一般收購的不同之處是,一般收購中的負債主要是通過收購方的資金或其他資產來償還,杠桿收購所導致的負債主要依賴于被收購企業未來內部所產生的經營效益,以及有選擇性地出售原有資產償還,投資者的資金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一般是10%-30%左右。
資金杠桿原理的特點有什么?
1、以少換多。收購人可以用少量的自有資金來換取巨額銀行貸款,最終達到收購目標企業的目的。
2、可根據杠桿收購獲得納稅利益,而資本的利息支出可在稅前扣除,并且遞延可以沖抵虧損企業收購前的盈利,從而減少應納所得額。
3、負債比例過高會促使經營者或投資者改進經營管理模式,進而提高經濟效益。
杠桿收購運作的步驟是什么?
杠桿收購又稱融資并購、舉債經營收購,是一種企業金融手段。指公司或個體利用收購目標的資產作為債務抵押,收購此公司的策略。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步驟:在具體應用杠桿收購一般是按以下步驟進行。第一階段:杠桿收購的設計準備階段,主要是由發起人制定收購方案,與被收購方進行談判,進行并購的融資安排,必要時以自有資金參股目標企業,發起人通常就是企業的收購者。第二階段:集資階段,并購方先通過企業管理層組成的集團籌集收購價10%的資金,然后以準備收購的公司的資產為抵押,向銀行借入過渡性貸款,相當于整個收購價格的50-70%的資金,向投資者推銷約為收購價20-40%的債券。第三階段:收購者以籌集到的資金購入被收購公司的期望份額的股份。第四階段:對并購的目標企業進行整改,以獲得并購時所形成負債的現金流量,降低債務風險。本條內容來源于: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什么是杠桿收購
是一種以小博大、高風險、高收益、高技巧的企業并購方式。LBO的突出特點是,收購方為了進行收購,大規模融資借貸去支付大部分交易費用,通常為總購價的70%甚至全部,同時,收購方以目標公司資產及未來收益作為借貸抵押。借貸利息將通過被收購公司的未來現金流支付。 來源 LBO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盛行,當時公開市場發展迅猛,向借貸人敞開了方便之門,允許他們借貸很大數額的現金去進行風險很高的項目,在LBO發展之初的1980年,被認為是LBO之基的四大并購項目,其累計交易額就達到了17億美金。 演變 1988年是LBO發展的顛峰時期,當時累計交易額已達1880億美金。這些通過大舉借貸完成的交易行為也帶來了極大的風險,就是那些利率極高的垃圾股,往往用極高的利率去吸引股東,背后卻沒有強有力的后盾,所以很多項目演變成災難,導致了借貸人的破產。 應用 杠桿收購的優點與缺點同樣明顯,其優點在于: 1、 對并購項目所需的資產和現金要求很低 2、 能產生協同效應,將生產經營延伸到企業之外 3、 使企業運營效率得到提高 4、 改進企業的領導力與管理 5、 產生杠桿作用,當債務比率上升時,企業收購融資的股權就會做一定程度的收縮,使得投資公司只要付出整個交易的20~40%就能購得目標公司。 杠桿收購的缺點是 1. 并購公司通過盜用第三方財富來獲得目標公司的額外現金流 2. 被收購公司由于支付利息而享受了免稅政策,但股東分配到的股息享受不到這樣的優惠。如果收購公司管理不善,或遇到金融危機、政策變化等不可預知的因素,通常會導致股東利益的損害。 杠桿收購在國外已被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收購融資工具,在中國同樣有廣泛的適用范圍。因為中國大多數國企負債比例高,不良資產多,需要合適的融資途徑來解決資本運營環節的大量資金,即使少數有條件以自有資金購并的國企,也成考慮適度融資,以實現資本結構的最優化,降低收購資金成本。但LBO也非萬能良藥,收購不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企業在選擇這種方式時需要格外慎重。 案例 香港中策集團公司一方面通過國際金融資本,另一方面采用壓低收購價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法降低資金支出,大舉收購中國國有企業,并轉手出售所購的國有企業股權。 深圳寶安收購延中股份,數年后又減持股份回收投資并從中獲利。 武漢大地集團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并了有九十八年歷史且規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國有企業武漢火柴廠。
什么叫杠桿收購?
看一本叫 大手筆 的書看的,幾乎每一章都有這個東西杠桿收購又稱融資并購、舉債經營收購,是一種企業金融手段。指或個體利用收購目標的資產作為債務抵押,收購此的策略。杠桿收購的主體一般是專業的金融投資,投資收購目標企業的目的是以合適的價錢買下,通過經營使增值,并通過財務杠桿增加投資收益。通常投資只出小部分的錢,資金大部分來自銀行抵押借款、機構借款和發行垃圾債券(高利率高風險債券),由被收購的資產和未來現金流量及收益作擔保并用來還本付息。如果收購成功并取得預期效益,貸款者不能分享資產升值所帶來的收益(除非有債轉股協議)。在操作過程中可能要先安排過橋貸款(bridgeloan)作為短期融資,然后通過舉債(借債或借錢)完成收購。杠桿收購在國外往往是由被收購企業發行大量的垃圾債券,成立一個股權高度集中、財務結構高杠桿性的新。在中國由于垃圾債券尚未興起,收購者大都是用被收購的股權作質押向銀行來完成收購的。
在具體應用杠桿收購一般是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階段:杠桿收購的設計準備階段,主要是由發起人制定收購方案,與被收購方進行談判,進行并購的融資安排,必要時以自有資金參股目標企業,發起人通常就是企業的收購者。
第二階段:集資階段,并購方先通過企業管理層組成的集團籌集收購價10%的資金,然后以準備收購的的資產為抵押,向銀行借入過渡性貸款,相當于整個收購價格的50-70%的資金,向投資者推銷約為收購價20-40%的債券。
第三階段:收購者以籌集到的資金購入被收購的期望份額的股份。
第四階段:對并購的目標企業進行整改,以獲得并購時所形成負債的現金流量,降低債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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