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虛假宣傳
法律分析:虛假宣傳的認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招生宣傳中有哪些是虛假宣傳?
過去的招生宣傳中,確實有過一些不正經的招生指南或宣傳,以下是一些例子:
1. 夸大學校或專業的優點,有時候甚至編造虛假數據或信息,以此吸引學生報考。
2. 利用名人效應或明星代言,通過名氣來吸引學生報考。
3. 對競爭對手進行抹黑或攻擊,以此獲得優勢。
4. 夸大或虛構招生計劃和錄取標準,以此讓學生覺得自己更有機會被錄取。這些不正經的招生指南或宣傳,可能會誤導學生,讓他們做出錯誤的選擇。
因此,在選擇學校或專業時,應該保持理性和客觀,不要被一時的宣傳迷惑。
夸大宣傳:一些招生宣傳可能夸大了學校或課程的優點,吸引家長和學生的關注。但是,這些宣傳往往會忽略學校或課程的缺點,給人們留下不完整或者不準確的印象。
虛假宣傳:一些招生宣傳可能會編造虛假信息或者夸大學校或課程的實力,從而吸引學生報名。這種宣傳不僅是欺騙行為,而且可能會給學生和家長帶來極大的財務和精神損失。
恐嚇宣傳:有些招生宣傳可能會恐嚇學生和家長,聲稱如果不參加他們的課程或學校,學生就會失去未來的發展機會。這種宣傳策略不僅不道德,而且可能會讓學生和家長感到恐慌和不安。
情感宣傳:一些招生宣傳可能會利用情感和心理上的漏洞,讓學生和家長覺得必須參加他們的課程或學校才能獲得成功和幸福。這種宣傳策略可能會讓學生和家長失去理智,做出錯誤的決定。在選擇課程或學校時,學生和家長需要理智地分析各種宣傳信息,不要盲目相信,從而做出明智的決定。
虛假宣傳賠償標準
虛假宣傳賠償標準是:
1、一般情況下,存在欺詐行為的,要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2、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3、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讓經營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虛假宣傳的內容:
1、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詐廣告經常把商品的特征大加美化,夸大商品的效能,經過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費者的信賴。
2、商品的原料決定商品的功能,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么,各種原料的比例。
3、商品的來源作為廣告內容之一,主要是從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務)的出處,它對于馳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廣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直接產地廣告和間接產地廣告。
4、商品的價格在廣告中任意變換,借以招來顧客,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其花樣可謂難以捉摸,為了吸引顧客,競爭者通過廣告把商品(或服務)宣傳得完美無缺。但是不標價格。
由此可見,商家虛假宣傳的情況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對于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損失需要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虛假宣傳賠償標準?虛假宣傳賠償標準:一般情況下為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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