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賣房屋的時候, 房產稅 是大家一直關心的問題,買賣雙方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稅額。 那么新房產稅計算公式為: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 稅率分兩種: 一種是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從價計征); 計算公式為: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乘(1-扣除率)乘1.2%從租計征: 應乃稅額=房產租金收入乘12%。 二是按 房屋出租 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 《 民法典 》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 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法律分析】:1、從價計征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2、從租計征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九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所稱其他財產,包括納稅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分析:房產稅2021年新規定來了 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通知在關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和面積的計算、本市居民家庭、計稅價格的核定、應納稅額的計算、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稅住房面積的合并計算、本市居住證、部分個人住房的稅收減免、申報納稅期、相關信息變化的處理、房產稅試點的工作機制等十個方面的問題作出解釋。 房產稅則按應稅住房計稅價格的70%計算繳納。 應稅住房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即: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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