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破產時需要向當地法院申請,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目的;
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
法律客觀:《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七條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