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簡介
投資周期長、金額大、周轉慢、變現能力差、風險大、回報利潤豐厚。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身資金有限,而且需要不斷地滾動投入,獲取最大的利潤。所以,它們不僅需要從金融機構融資,而且需要吸收社會資金參與開發;另一方面,大量社會資金因為資本的逐利性特點,也積極地希望進入利潤豐厚、蓬勃發展的房地產行業;還有一些企業擁有可供開發的土地,但是因為缺乏開發資金和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資質,需要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合作開發。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希望通過合作開發的方式降低自身的經營風險。基于以上的客觀需要,本著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的原則,房地產合作開發經營逐漸成為中國房地產開發的主流。 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有區別的,房地產開發是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明確的定義。
而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這是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條明確定義的。
因此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有區別的,兩者對主體的資質要求是不同的,前者不一定要求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如果有國有土使用權的企業自建房。而后者就要求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把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歸屬于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中,所以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合同中對主體的資格是有要求的,至少要求一方當事人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但實踐中經營有把具有房屋預租性質的自建房(非商品房)合建合同糾紛當作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而要求自建房合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就是因為沒有把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區別開來。由于合資、合作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是屬于房地產經營性質的合同關系,必然涉及到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觀念危機是制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展的最大障礙,這種危機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被動的市場意識。認為用計劃經濟和行政的手段完全可以替代市場經濟的手段,有這種意識的主要來源于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市場體制不完善,開發企業雖做好了競爭的準備,卻無競爭的環境或自身的能力存在缺陷,等待思想起作用,怨市場機會、競爭不均等,信心不足,怨天尤人,有這種意識的主要來源于開發企業。
(二)盲目的市場意識。認為房地產開發業只有靠引進外商、外資,才能帶動房地產開發業,乃至經濟、社會的發展,“蝴蝶”、“蒼蠅”來了都是客,只求一個“外”字和規模的“大”字,誰都可以搞開發,誰都能搞好開發,這種觀念主要來源于地方黨政領導,他們急于發展城市建設和經濟。這種觀念的根源只追求政治效益,不按市場規律辦事。
(三)狹隘的市場經濟意識,認為市場經濟的初期,可利用各項制度的不完善進行房地產開發投機,專搞空隙項目或邊緣項目或隱藏項目,在短期內求得利益,在無序、無誠信、不規范的環境中生存。這種觀念只要來源于一些小企業、無實力的企業,他們寄希望房地產開發市場越不規范越好、越混亂越好,這樣就對他們越有利,他們就越有機會,可爭得一線生存的空間。 房地產開發業的發展不僅需要有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諸多配套法規、政策的支持,還需要有完善的土地供用制度、城市規劃及房地產管理相關制度的支持,要有房地產開發業生存和發展的環境,更要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規范的市場秩序。
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秩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土地供用制度不完善。土地供用存在大量的協議出讓、意向出讓、暗箱隱形出讓,公開招標或拍賣出讓土地的極少。
(二)城市規劃執行管理不到位。規劃變動、調整頻凡,隨意性極強。
(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政策、法規執行不嚴,管理乏力。資質審批不嚴,魚目混珠,違法、違規經營者得不到查處。有資質和無資質者同軌經營,行政的和市場的同跑道競賽,明的和暗的互爭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房地產業健康、快速的發展,造成管理不規范、競爭無序、發展不平衡、市場比較混亂。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經濟落后、不發達所至,認為要想發展地方經濟,要想招商引資,要想擴大影響,就必須在法規、政策的執行上和管理力度上予以放寬。 任何經營管理活動都是有風險的。所謂經營管理風險,就是經營管理者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無法實現預期的目標,從而造成經營管理損失或失敗的情況。房地產經營管理的特殊性,決定了房地產經營管理具有更大的風險性。
1.房地產位置的不動性或固定性,在地域上決定了房地產對市場供求的不可調劑性;
2.房地產投資時間的長期性,決定了房地產經營對市場供求變動的不靈活性;
3.房地產投資經營的固定性,決定了房地產投資經營的不易變現性;
4.房地產市場信息的分散性,決定了房地產市場的不充分性和變現的困難性。
5.房地產經營管理風險,在不同階段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和作用。 為了認識房地產經營管理風險的本質和規律,提高對房地產經營管理風險分析的認識水平,加強對房地產風險的管理,根據一定的標準可以把房地產經營管理風險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自然風險
房地產經營管理的自然風險,是由房地產經營管理過程中自然災害,諸如地震、洪水、風暴、火災等造成的房地產破壞和損害而形成的風險。
社會風險
房地產經營管理的社會風險,大體上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由于政治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例如國家政治狀況和政治形勢的變化,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和房地產方面政策的變革,以及國家和房地產方面法律法規等變動形成的房地產經營管理風險;二是由于集體和個人的不恰當或錯誤的行為引起的,例如盜竊、搶劫、欺詐等形成的風險等。其中對房地產經營管理影響最大的是國家政治變動和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動。
市場風險
房地產經營管理經濟和市場風險,是由房地產市場狀況的變動引起的,或者說是由市場運行狀況的不確定因素引起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是各種經濟運行狀況的集中表現,市場運行中的各種不確定因素非常之多。國內外社會經濟變動、經濟政策變動、居民收入水平的變動都會影響到房地產市場的運行。
技術風險
房地產經營管理的技術風險,是由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引起的風險。當代已經進入了知識經濟時代,在知識經濟時代,科學技術發展的十分迅速??茖W技術進步引起了建材的品種、質量和性能的變化,也促使建筑技術的提高、建筑結構的革新等,從而使建筑業和建筑產品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不斷地使存量房屋等建筑物貶值,由此造成了房地產經營管理的技術風險。
內部風險
由于房地產經營管理企業內部管理水平等問題,影響到企業的預期收益,從而形成經營管理風險。比如由于企業財務管理混亂,造成資金周轉緩慢;施工管理不善,延誤了工期;經營管理水平低下,使房地產出租出售受到影響等。
房地產投資方式包括哪些?
房地產投資方式:
兩條途徑:
基本建設途徑和房地產開發途徑。
四種方式:
基本建設途徑中的基本建設式;房地產開發途徑中的樓宇購買式、合作開發式和股權購買式。
基本建設式
是指按基建程序進行報建的方式,建設自用的房地產項目。這種建設方式是在房地產開發市場化之前,房地產項目建設的主要方式。房產地開發市場化之后,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規章對基本建設方式進行的房地產項目建設有嚴格的條件限制,這些條件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投資主體的限制。一般應是國家機關、全民所有制的事業單位或企業單位;
二是項目性質和用途的限制。一般應是不進入房地產市場的自用、公益性質的房地產項目。如國家投資的公用事業項目等,前述機關、事業單位純粹自用公益性質的樓宇建設項目;
三是各地已停止辦理經營性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手續(下稱“停止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規定”)。
除非符合特定條件或經政府特批,通過協議出讓方式取得經營性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不可能。
樓宇購買式
投資人審查一家房地產開發商的資質、該房地產開發商所開發的樓宇的法律狀態,并考查該寫字樓的地理位置、建筑風格等狀況,如認為符合投資人的意圖,則投資人與該房地產開發商建立商品房買賣法律關系,通過商品房買賣程序獲得樓宇的全部權利。
這種方式最為簡便。相當于對某特定地區正在進行開發尚未出售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全面考查,在法律上、經濟上和技術上進行分析和論證。在此基礎上,選擇一家有實力的開發商開發的符合投資人意愿的項目,與其談判達成購買合約。不足之處是:擬購房產所在項目已完成相關法律程序的審批,其規劃、建設等事項已很難更改。對于已建設完工的項目的狀況,只能在現有市場中進行選擇,不能以自己的意愿進行所需樓宇的設計和建設。對于未建設完成之房地產項目,則又存在著預購商品房的風險。
合作開發式
如投資人本身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和相關經營范圍,則選擇一家有相應資質、實力和資源的的房地產開發商進行合作。這種合作既可以是建立合資、合作的房地產開發的項目公司,也可以是通過合作協議的方式進行約定。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合作方回收其先前投資并獲得其應得之利潤,而投資人則取得雙方合作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樓宇的全部產權。雙方各得其所。
合作開發式的本質仍是對雙方合作開發項目之樓宇的購買。這種方式區別于樓宇購買式的主要優點是投資人的可控制性增加了。樓宇購買式是買成品,最多只是定作而已。而在合作開發式中,投資人直接進入項目開發的過程之中,可以對合作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依不同的合作開發方式,實施不同程度的控制。通過合作開發,投資人可以對合作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成本、設計理念、建設風格、樓宇的功用等按自己的意愿進行創作。不足之處是: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涉及到與合作對方的合作,法律關系及協作配合比樓宇購買式相比要更復雜一些。如果進行合作開發,投資人將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另外,合作開發房地產有兩種方式,即不成立項目公司的合作開發方式和成立項目公司的合作開發方式。如采用后一種合作開發方式,則停止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規定將會構成一個障礙。
購買股權式
由投資人或投資人的關聯公司對于一家已經存在或擬創設的房地產公司的股權進行全面收購。通過收購該房地產公司的股權,而實現對該公司開發建設或擁有的房地產項目或樓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這種方式比較前兩種方式而言,最大的好處在于,投資收購房地產公司的股權,投資人不發生直接購買或通過合作方式獲得房地產權利而產生的購房置物業的稅費。不足之處有三個方面:
一是投資人對購置股權而擁有的房地產權利比較間接;
二是對一家公司股權的收購,投資人需與另一家關聯公司聯手進行,投資人與該關聯公司的關系將對投資人對間接購置的房地產的使用和處置產生一定的影響;
三是如不是對一個現成的房地產公司的股權進行收購,而是成立一個項目公司再去收購其股權,則停止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規定也會構成一個障礙。
房地產開發方式有哪些
近幾年來買房的人越來越多,買房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因為現在市面上的房地產開發商非常多,一旦選擇過程中出了差錯,就會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下面小編就跟大家說說房地產開發方式有哪些以及怎樣選擇靠譜的房地產開發商。
一、房地產開發方式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多個投資者共同設立新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還有一種是多個房地產開發公司建立合作關系,合建或聯建房地產項目,不開設新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購房者在買房時需提前對開發商的股東情況、注冊資本等方面進行了解。
二、怎樣選擇靠譜的房地產開發商
1、購房者在買房前,可以上網搜索該房地產開發商的相關信息,搜索方法很簡單,只需在網頁內輸入開發商的名稱,或輸入樓盤名稱,即可查詢到該開發商或樓盤的相關信息,也可以查看業主的評論,對開發商的口碑與信譽情況進行大致的了解。
2、親自到開發商之前負責開發的小區進行實地考察,看該小區的綠化環境是否美觀、規劃布局是否合理等,通過實地考察,就能對房地產開發商的實力進行大概的了解。同時也可以詢問該小區的住戶,看業主對小區規劃、質量與售后服務等方面是否滿意。
3、查看房地產開發商的資質,如果房地產開發商的資質為一級或是二級,說明該房地產開發商的綜合實力是比較強的,選擇這類房地產開發商,無論是樓盤施工質量還是售后服務,都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總結:房地產開發方式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F在市面上的房地產開發商非常多,因此大家在選擇的時候,一定要知道如何辨別房地產開發商的實力,以免日后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到正常的生活。
什么是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房地產開發形式。 合作建房,是大家一起做開發商,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公司。 發起人提供項目方案(成本價住宅可行性研究),大家一起完善。認可項目方案的人一起合作,先驗資。錢存到同一個銀行,每人自己的存折里,有目標地塊可以購買時,建立監管賬戶。每個人在自愿前提下,簽署合同,參加合作。不認同項目,不愿簽合同的,不要影響大家即可。如果沒買到地,大家的錢,銀行直接從共管賬戶全額歸還。買到地以后,共同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請專業金融機構管錢,專業機構建設,每月開會公示賬目,大家共同審核。蓋好以后,各自取得商品房產權,共有各種收益。非常安全、簡單。 ------------------- 另一種原始的“合作建房”可概括為:共同出資、籌劃方案、選購地塊、設計房屋、建設施工、驗收入住。即解釋為大家按各自購買能力一起出資金,綜合匯總戶型并計算總面積,選購合適地塊,找設計公司設計、找建筑公司施工,最后驗收付款入住。通俗講,就幾個人合伙出錢,自己買地,自己雇人蓋房子,而現在由于種種原因很難達到這種初始意義合作建房,基本按照前者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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