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怎樣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年終獎的計稅(舊政)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具體操作時,根據發放年終獎當月的應稅工資是否高于個稅起征點3500元,分為兩種情況:
1、應稅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稅公式:年終獎總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速算扣除數是按年終獎總額/12月來對應。
2、應稅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稅公式:(年終獎總額-應稅工資和起征點的差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速算扣除數是按(年終獎總額-應稅工資和起征點的差額)/12月來對應。
(圖: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個稅超額累進稅率,適用于工資、薪金所得)
二、年終獎的計稅(新政)
2018年12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通知》也給予納稅人選擇: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圖:適用年終獎單獨計稅)
(圖:適用年度綜合計稅)
三、新舊政的對比
舉例:某企業員工王先生,在2019年1月取得2018年年終獎30000元。
(按舊政)應繳納個稅為:30000元除以12個月,每月分攤2500元,在舊個稅法稅率表中,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以此計算王先生年終獎應納個稅:30000×10%-105=2895元。
(按新政)王先生年終獎每月分攤2500元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應納個稅為:30000×3%-0=900元。
對比:該例中,新政帶來的個稅優惠明顯。
四、新政的兩種計稅方法對比(選擇單獨計稅,以及選擇年度綜合計稅)
舉例:某企業員工王先生,在2019年1月取得2018年年終獎30000元,月度應稅工資10000。
(選擇單獨計稅)1260
(選擇年度綜合計稅)1680
對比:該例中,選擇單獨計稅更實惠。但對于低收入群體則是選擇年度綜合計稅更實惠。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五、新政下的個稅盲區(臨界點)
在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時,存在新政下的年終獎盲區(臨界點)。在選擇年度綜合計稅時,存在新政下的年度收入盲區(臨界點)。兩個盲區一致。
假設應稅獎金36000,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0,年終獎個稅1080。
那么當應稅獎金為36001時,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年終獎個稅3498.1。
當應稅獎金落在區間(36000,38566.67),實發獎金都低于36000元的“實發獎金數”,該區間被稱為“盲區”。這樣的盲區總共有6個:
(36000元,38566.67元)
(144000元,160500元)
(300000元,318333.33元)
(420000元,447500元)
(660000元,706538.46元)
(960000元,1120000元)
六、盲區避稅實操
要避開盲區通常有3種方案:
1、人為避開盲區。即應發獎金在盲區內的,將應發獎金控制在區間的左端,如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960000。多出的額度可直接分配給別人,或讓別人代收和轉賬。(最快拿到年終獎)
2、把應發獎金拆成2部分,一部分按年終獎正常計稅,另一部分并入當月工資合并計稅。
3、把應發獎金拆成多部分,一部分按年終獎正常計稅,其余并入當年其他月份工資合并計稅。(個稅總額最低,時間成本最高)
七、信息系統幫助員工自助避稅
年終獎雖然復雜,但如果企業有強大的信息系統,或者購買相關服務,可嘗試將上述避稅實操的不同方案在信息系統中實現員工自由選擇,好處是:
達到好的避稅效果
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現金流
提高員工薪酬滿意度
這就是體現HR的價值,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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