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法律主觀:
農民工的工資保證金,由工程建設領域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來交。該單位應當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來存儲保證金。但是工資保證金也可以依法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來替代。
法律客觀:
蘇州市出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辦法惡意拖欠將翻倍根據相關部門聯合出臺的《蘇州市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繳納工資保證金將作為建設項目開工的必要條件,從本月起,有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在下年度要按規定標準的兩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此次出臺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旨在加強我市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擴大工資保證金的保障面,發揮工資保證金的保障作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該管理辦法明確,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本市建筑業企業和外地進蘇建筑業企業,應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將按規定繳納工資保證金作為建設項目開工的必要條件。根據管理辦法,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采用銀行保函或保證金方式繳納。繳納年度定額保證金的建筑業企業,按企業最高資質等級繳納,即一級以上(含一級)建筑業企業為40萬元,二級、三級建筑業企業分別為30萬元、20萬元。年度定額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方式的,保證金額標準同上。按規定,繳納單個項目保證金的建筑業企業,按合同額大小不同繳納:合同額小于200萬元的,保證金額為合同額的10%;合同額大于等于200萬元到4000萬元的,保證金額從20萬元到80萬元不等。單個項目采用銀行保函方式的,保證金額為合同額的10%,有效期應至少超過該項目竣工驗收后60天。根據該辦法,連續兩年在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綜合考評中被評為A類,且連續3年無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記錄的本市建筑業企業,可免繳下年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上年度被評為A類,且無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記錄的本市建筑業企業,可減半繳納下年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如上年度被評為D類,或有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假借拖欠農民工工資惡意討要工程款、動用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銀行保函到期未及時續保,或曾發生拖欠行為有不良記錄的建筑業企業,應按規定標準的兩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并重點監控其勞務分包、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情況以上內容就是蘇州市民工工資擔保辦法的具體內容,希望可以幫到在蘇州市打工的民工。
建筑行業如何保證民工工資?
其實,建筑農民工工資不能實現“月薪”,問題的根本原因在哪?在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質。我們來分析下:
1、農民工工資是由工頭核發,農民工人員流動性大,工資月差額比較大,而工頭甚至是施工單位都是私人掛靠施工單位的,往往根本就沒有工資核算人員;
2、工頭手里的那點工程量是經過若干次分包扒皮到手,其工程款是由施工單位核發,施工單位是通過合同與甲方約定的付款節點拿款,并不一定是沒月付款,甚至到了約定的拿款節點也不一定能拿到錢,施工方往往是沒有任何資質的個人,還要承擔著材料款,規費的支付,銀行貸款管理嚴格,貸款也不好拿,資金壓力大;
3、甲方往往是先貸款拿地,又將地皮抵押給銀行拿到一部分錢。還要支付很多費、稅、不可預知的開銷等,注意:這些費用不是一個小數額。在招標時,工程款支付很不及時,往往讓施工單位承受較大的資金壓力;
4、現在要求房子的預售證必須在主體結構驗收以后才能辦理。在建設期間甲方的資金來源僅僅能通過小額“認籌”和銀行的進度放貸,但這點資金僅僅是杯水車薪。在拿到各種驗收證書,預售證之后才能開門賣房,但是房子也不一定能有很好的銷售前景。也就是不一定能及時足額的支付給施工單位,也就造成施工單位,材料商,工頭等等不能及時拿到錢,農民工工資就無法保證。
以上,就是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流程,這里能看到幾個問題1、政府在爭取投資時太急躁不能嚴格把關房產公司的開發,銷售和資金實力;
2、政府監管部門不能嚴格審查承包單位的資格審查、資質查驗、資金實力未能有效監管;
3、即使甲方出具的銀行保函僅僅能證明,甲方在某一段時期銀行有相應的資金金額,需施工單位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也必須是在竣工驗收以后才退還施工單位,這樣不僅不能保證農民工工資的有效保證,反而加大了施工單位的資金壓力。
4、建筑農民工往往是組團形式上工地,工頭往往是熟人,工頭用自己的信譽做保證,工人較為相信工頭,所以即使不是每個月支付工資,工人往往也接受了這種方式;
以上就是我個人看法。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交給哪個部門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當交納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進行統一管理。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期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并且應當為農民工繳納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是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被認為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政策。根據《新形勢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若干規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當交納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進行統一管理。具體而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報送申請并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經過審核后,將工資保證金存入指定賬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統一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未能按規定及時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者法律訴訟等風險。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交納標準應該如何計算?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交納標準應根據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兩倍或者三倍來計算。具體標準可以參考各地相關法規和標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未能按規定及時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者法律訴訟等風險。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其交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用人單位應當加強管理,按照規定及時繳納,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損失。如果發生糾紛,可以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幫助和支持。
【法律依據】: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建筑施工單位按下列標準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合同價款在100(不含100萬)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含200萬)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誰交
法律主觀:
農民工工資的保證金一般都是由施工單位交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
法律客觀: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備查。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六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備查。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六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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