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合同金額如何確定
最高額抵押金額確定標準如下:
1、最高額抵押金額的確定是依據抵押財產的價值確定的,在抵押財產價值范圍內,由抵押人和債權人共同協商確定最高限額;
2、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抵押權的實現方法有以下幾種:
1、拍賣。抵押權人在債權已界清償期而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時,可以申請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賣抵押物,就其所得的價金優先受償。如果拍賣抵押物后所得的價金多余債務金額的,超過部分應當返還抵押人。如果抵押權人為多數人時,應當依照抵押權的次序進行分配;
2、變賣。如果抵押權人不愿意拍賣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時,可以通過一般的買賣方式變賣抵押物,并就所得價金優先受償;
3、折價。在債權清償期限屆滿后,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簽訂合同,約定由抵押權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如果抵押物的價值高于債權數額的,應當將超過的價款返還于抵押人。
綜上所述,最高額抵押金額的確定是依據抵押財產的價值確定的,在抵押物的價值范圍由債權人和抵押人的協商確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抵押權人可以在約定的范圍內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最高額抵押擔保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額抵押擔保 適用的情形有: 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3、抵押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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