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
企業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對于破產案件的管轄,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地域管轄。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企業的注冊地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一致時,應當以后者為準。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級別管轄。根據司法解釋,破產案件的級別管轄,按如下原則確定:
(1)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一般管轄地區、地級市(含本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
(3)納入國家計劃調整的企業破產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三、移送管轄。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企業破產案件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
企業改制和破產有什么區別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規定,企業改制就是改變企業的所有制,包括企業破產、兼并、重組等方式,其范圍涵蓋了企業破產。但企業破產改制與企業破產有著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內涵不同 破產改制是政府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解決職工生活、就業、社保等社會問題的過程。破產是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2、性質不同 企業破產改制,是企業為了更好地發展而進行的體制改革。企業破產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為。 3、對員工的安置方案不同 企業破產改制會帶來減員增效、職工身份變化等,由此員工可以協商解除,得到經濟補償金;員工也可選擇繼續工作;如果企業停業,員工也可以待崗。而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后,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4、債權債務的承擔不同 企業破產改制后,企業法人主體仍存在,或者有其他法人主體承接,在當事人無相反約定的情況下,企業原先的債權債務將由新的企業承受。企業破產后,法人主體將不再存在,債權債務視同處理完結,將不再承擔。 企業破產與改制在性質上有著本質的區別,企業破產當中可能包含著企業的改制行為,而企業改制則屬于企業運營內的一種經營方式。二者的結果也不同,企業改制之后,還處于正當的運營之中,而企業破產則表示著企業的倒閉與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 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相關推薦:
破產案件受理的條件(破產案件受理的條件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怎么繳納)
怎樣交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怎么交)
企業破產案件的管轄(破產案件管轄規定)
融資租賃合同應注意什么(對于融資租賃合同效力應當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