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資薪金所得的預扣預繳
(二)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預繳
(三)稿酬所得的預扣預繳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預繳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預扣預繳——累計預扣法
1.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的應納稅所得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累計減除費用:
(1)一般情況下,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
(2)自2020年7月1日起,對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稅的居民個人。
(3)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3.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個人扣除社保后的月工資-起征點5000元)*工資所在級別的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是國家對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清滾御一種所得稅。
【【法律依據(jù)】】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備扮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jīng)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chǎn)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以轉(zhuǎn)讓財產(chǎn)的收入額減除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答巖得額。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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