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融資租賃貸款
一、什么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融資方式,它可以幫助企業獲得資金,而不用自己擁有資產,從而更加高效地管理資產。融資租賃是指企業租賃資產而不是擁有它們,而租賃資產由租賃商提供融資。融資租賃的融資模式可以幫助企業減少投資成本,改善資產管理效率,降低經營風險,并且可以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
二、融資租賃的優勢
1、減少投資成本:融資租賃可以幫助企業降低投資成本,因為企業不必投資大量的資金去購買資產,只需支付月租金即可獲得資產,從而減少了投資成本。
2、改善資產管理效率:融資租賃可以幫助企業更加高效地管理資產,因為企業可以選擇不同的租賃期限,靈活地更新資產,從而改善資產管理效率。
3、降低經營風險:融資租賃可以幫助企業降低經營風險,因為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合適的租賃期限,避免因資產投資過多而產生不必要的經營風險。
三、融資租賃的原理
融資租賃是一種融資方式,它可以幫助企業獲得資金,而不用自己擁有資產。融資租賃的原理是:企業將資產租賃給租賃商,租賃商支付月租金,同時也提供融資,企業可以利用融資租賃的融資模式,獲得資金,而不用自己擁有資產。
四、融資租賃的類型
融資租賃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固定租賃,一種是浮動租賃。固定租賃是指租賃商提供融資,租賃期限固定,每月租金不變,租賃期滿后,企業可以選擇續租或者購買資產;浮動租賃是指租賃商提供融資,租賃期限不固定,每月租金可能會變化,租賃期滿后,企業可以選擇續租或者購買資產。
五、融資租賃的流程
融資租賃的流程如下:
1、企業選擇資產,并與租賃商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商支付月租金,并提供融資;
3、企業根據租賃合同,使用租賃資產;
4、租賃期滿后,企業可以選擇續租或者購買資產;
5、租賃商回收資產,完成租賃流程。
六、融資租賃的注意事項
1、企業應詳細閱讀租賃合同,了解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時間等;
2、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租賃期限,靈活更新資產;
3、企業應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合適的租賃方案,以降低經營風險;
4、企業應定期檢查租賃資產,以確保資產的正常使用;
5、企業應根據租賃合同,及時支付租金,以確保租賃流程的順利進行。
融資模式有哪些 [基礎設施項目融資]
目前,我國許多大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措的融資渠道比較單一。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希望能幫到你。
基礎設施項目融資
(一)BOT融資方式
1.BOT融資方式的內涵。BOT融資方式即政府或有關公共部門作為招標人為項目(主要是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融資基礎,由項目公司作為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建設項目,并在規定時期內經營項目并獲得合理的利潤回報,最后根據協議將項目歸還給政府或有關公共部門。其運行程序主要包括:招投標、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營管理、項目移交等環節。
2.BOT融資方式的優勢分析。BOT融資方式作為一種有效的融資手段,近年來,在我國各地的許多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以其明顯的優越性獲得青睞。從政府部門角度看,其優勢之處有四方面內容。
資金利用: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營資本和國外資金,以解決建設資金的缺口問題;另外,BOT方式還有利于政府調整外資的使用結構,把外資引導到基礎設施的建設上,以便于政府可以集中有限資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上。
風險轉移: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周期長、規模大,這就加大了風險在整個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出現的概率和不確定性;另外,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失控現象普遍存在。政府通過BOT融資方式的運用,把項目融資的所有責任都轉移到承包商身上,項目借款及其風險由承包商承擔,而政府不再需要對項目債務擔保或簽署,減輕了政府的債務負擔;同時,承包商的收益與履約責任聯系起來,加強了對投資失控現象的控制,避免了政府承受項目的全部風險。
項目運作效率:項目公司為了降低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所帶來的風險,獲得較多的利潤回報,必然引進先進的設計和管理方法,把成熟的經營機制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中,按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和管理,從而有助于提高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效率,提高項目的建設質量和加快項目的建設進度,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技術和管理水平:國外的大型投資和管理公司在項目建設和經營過程中會采用國際先進的技術和管理,這不僅能保證項目的建設質量和進度,同時對提高東道國的技術和管理水平有促進作用;另外,由于項目公司中大多有東道國的承包公司參與,這樣可以為這些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提高其就業人員的技術素質,同時還可以匯集本地資本,帶動其他行業的發展。
3. BOT融資方式的劣勢分析。采用BOT方式,基礎設施項目在特許權規定的期限內將全權交由項目公司去建設和經營。而此時,政府對項目的影響力、控制力通常較弱;對于政府而言,相當于讓渡了一定時期項目的產權。在這期間,就意味著失去了項目運營中產生的經濟效益,同時也無法考慮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導致消費者剩余減少。
BOT方式組織結構沒有一個相互協調的機制,由于各參與方都會以各自的利益為重,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這使得他們之間的利益沖突再所難免。從信息經濟學原理角度看,由于協調機制的缺失,會導致參與各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博弈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最終達到“納什均衡”,其中一方利益達到最大化是以犧牲其它參與方的利益為代價,其社會總收益不是最大,自然也無法實現“帕累托”最優。
對于BOT項目,在項目轉讓到政府之前,政府對項目的控制難度相對加大;由于大量項目建設的風險轉移到項目公司,這時項目公司往往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來補償其所受的風險。如果在運營期中增關設卡,提高交易費用,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潤獲取,而此時政府又無能為力,其結果往往與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產生矛盾。筆者認為,政府應盡快完善與BOT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對項目公司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使BOT項目運作規范化、法律化。
(二)ABS融資方式
1. ABS融資方式的內涵。ABS,意為“資產擔保證券”。其含義是指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融資基礎,以項目資產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其本質就是資產證券化。圖1為其運行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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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BS融資方式的優勢分析。通過ABS融資方式可以看到,通過資本市場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是ABS顯著的特點,它同時也代表著項目融資的新方向,其優勢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融資成本:在ABS結構圖中可以看到,整個運行過程中只涉及原始權益人、特別信托機構(SPV)、投資者、證券承銷商等主體,共同按照市場經濟規則運作,就減少了中間費用;同時由于ABS融資方式在國際高等級證券市場籌資,該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利息率較低,從而有效地降低了融資成本。對基礎設施項目來說,由于融資成本低,融資效率高,而且是用項目的未來收益來償還債務,這樣就有利于緩解政府的財政資金壓力。
投資風險:ABS項目融資的對象是資本市場上數量眾多的債券購買者,這就極大地分散了項目的投資風險,使每個投資者承擔的風險減小;ABS方式隔斷了項目原始權益人自身的風險和項目資產未來現金收入的風險,使其清償債券本金的資金僅與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有關,并不受原始權益人破產等風險的牽連,即“破產隔離”。另外,通過“信用增級”可進一步使以基礎資產為支撐所發行的證券風險降到最低。
資產結構:對原始權益人來講,ABS融資方式出售的是項目的未來預期收益,直接發行證券的也不是原始權益人。故通過這種方式可獲得資金但又不增加負債,且這種負債也不會反映在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即“表外融資”;通過“信用增級”使項目的資產成為高質甚至優質資產,可以獲得高級別的融資渠道,募集到更多的資金。
項目控制:采用ABS方式融資,在債券的發行期內項目的資產所有權雖然歸SPV所有,但項目的資產運營和決策權依然歸原始權益人所有,SPV擁有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只是為了實現“資產隔離”。因此,在運用ABS方式融資時,不必擔心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被外商所控制和利用,這一點是BOT融資所不具備的。
3.ABS融資方式的劣勢分析。ABS融資方式有其不完善的地方,表現為:在利用ABS方式進行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時,雖然政府可以保持對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控制,但卻不能把國外的大型投資和管理公司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發揮到項目的建設運營中來,這樣就影響了東道國獲取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來提高本國的建設和運營能力;雖然ABS方式能夠把融資的風險分散到各個投資者身上,融資不受項目發起人本身資產狀況的影響,但和BOT相比,在保證項目建設的質量和進度、運營效果方面,ABS更多的取決于項目發起人的管理。
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詳細
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于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物質條件。
“基礎設施”不僅包括公路、鐵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等公共設施,即俗稱的基礎建設(physical infrastructure),而且包括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體育、文化等社會事業即“社會性基礎設施”(social infrastructure)。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后盡快發揮效益。
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特點
先行性和基礎性
基礎設施所提供的公共服務是所有的商品與服務的生產所必不可少的,若缺少這些公共服務,其他商品與服務(主要指直接生產經營活動)便難以生產或提供。
不可貿易性
絕大部分基礎設施所提供的服務幾乎是不能通過貿易進口的。一個國家可以從國外融資和引進技術設備,但要從國外直接整體引進機場、公路、水廠是難以想象的。
整體不可分性
通常情況下,基礎設施只有達到一定規模時才能提供服務或有效的提供服務,象公路、機場、港口、電信、水廠等這樣的行業,小規模的投資是不能發揮作用的。如電站大壩不能只建到河中間、機場跑道不能留半截不修完、連接兩城市的輕軌不能只建一半等等。
準公共物品性
有一部分的基礎設施提供的服務具有相對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類似于公共物品。非競爭性是指:物品的生產成本不會隨著物品消費地增加而增加,即邊際成本為零。比如國防這種公共物品,每年的國防費用都是固定的不會因為今年一個新出生的嬰兒而增加國防費用。非排他性是指:當某人使用基礎設施所提供的服務時,不可能禁止他人使用;或要在花費很高的成本后才能禁止,對這樣的服務,實際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將另外的人排除在外即存在免費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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