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份轉讓的規定有哪些
法人股轉讓時的限定有:
1、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間轉讓,不能轉讓給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組織;
4、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5、除為核減公司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單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
6、中國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7、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的公司股權,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份轉讓
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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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的法定限制是什么
股份轉讓的法定限制是什么股份轉讓需要在法定的場所內進行。記名股票可以通過背書方式轉讓,不需要經過股東的同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公司更具有資合性,但是需要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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