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資產處置程序
國有企業資產的處置首先應當進行企業申報,由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再進行清產核資、審計和資產評估,然后征集受讓方并組織產權交易,最后在受讓方支付轉讓價款后就可以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了。資產處置的主要方式有競價轉讓、招標轉讓和協議轉讓。 國有企業資產的處置首先應當進行企業申報,由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再進行清產核資、審計和資產評估,然后征集受讓方并組織產權交易,最后在受讓方支付轉讓價款后就可以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了。資產處置的主要方式有競價轉讓、招標轉讓和協議轉讓。
一、國有企業資產處置程序是怎樣 國有資產處置一般程序為:企業申報,相關部門審核,清產核資和審計,資產評估,通過信息披露征集受讓方,組織實施產權交易,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國有資產拍賣是國有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都按以上程序進行。在“組織實施產權交易”階段,才會選擇進行拍賣。詳情可參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二、資產處置的方式 (一)競價轉讓; (二)招標轉讓; (三)協議轉讓; (四)其它方式。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享有哪些職權? (一)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一是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二是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三是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和獎懲。 (二)對國有(控股)企業、企業國有資產的職責。一是指導推進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二是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進行監管。 (三)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規章、制度的職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還可以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出資企業要執行。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享有,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權利;依法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規章、制度的職責;依法對國有(控股)企業、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職責。 看到這里,我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國有企業資產在進行處置的時候,是要按照法定流程來辦理的,不然程序違法是會導致法律責任的產生的。
資產評估基本程序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資產評估程序的主要環節
資產評估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環節
1.明確資產評估業務的基本事項;
2.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
3.編制資產評估計劃;
4.資產勘查與現場調查;
5.收集資產評估資料;
6.評定估算;
7.編制和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
8.資產評估工作檔案歸檔。
[編輯]資產評估具體程序 (一)明確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明確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是資產評估程序的第一個基本環節,包括在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之前的一系列基礎性工作,對資產評估項目風險評價、承接與否以及資產評估項目的實施有意義。具體如下:
1。委托方和相關當事方基本狀況:相關當事人主要包括:資產占有方、資產評估報告使用方、其他利益關聯方等,在可能的情況下還應要求委托人明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或使用人范圍以及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方式。
2。資產評估目的:應盡可能細化資產評估目的,說明資產評估業務的具體目的和用途,避免籠統
3。評估對象基本狀況: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應當特別了解有關評估對象權利受限狀況。
4。價值類型及定義:應在明確資產評估目的基礎上,恰當確定價值類型,并確信所選擇的價值類型是否適用于資產評估目的
5。資產評估基準日:明確資產評估基準日,并確信資產評估基準日有利于資產評估結論有效地服務于資產評估目的,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資產評估基準日期后事項。
6。資產評估限制條件和重要假設
7。其他需要明確的重要事項
確定是否承接資產評估項目要考慮下面因素:
1。進行風險評價,分析執業風險;
2。分析資產評估機構、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及相關經驗
3。分析資產評估機構、人員的獨立性,確認與委托人或相關當事方存在現實或潛在利益沖突
(二)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
1。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定義: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是資產評估機構和委托人共同簽訂的,以確認資產評估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明確委托目的、被評估資產范圍及雙方權利義務等相關重要事項的合同。
2。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的基本內容:
(1)資產評估機構和委托方名稱
(2)資產評估目的
(3)資產評估對象
(4)資產評估基準日
(5)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時間要求
(6)資產評估報告使用范圍
(7)資產評估收費
(8)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9)簽約時間
(10)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編制資產評估計劃
資產評估計劃是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為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擬訂的資產評估工作思路和實施方案,對合理安排工作、工作進度、專業人員調配、按時完成資產評估業務具有重要意義。資產評估計劃應當涵蓋資產評估工作的全過程。編制資產評估計劃應當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1。資產評估目的、資產評估對象狀況
2。資產評估業務風險、資產評估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
3。資產評估對象的性質、行業特點、發展趨勢
4。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資產的結構、類別、數量及分布狀況
5。相關資料收集狀況
6。委托人或資產占有方過去委托資產評估的經歷、誠信狀況及提供資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關性
7。資產評估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經驗及專業、助理人員配備情況
(四)資產勘查
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對評估對象進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對不動產和其它實物資產應當進行必要的現場勘查。
(五)收集資產評估資料
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所收集資料的全面、詳實、深度、廣度及來源的可靠性與否很大程度上體現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的執業能力。資料收集工作是資產評估業務質量的重要保障。是評定估算的基礎
(六)評定估算
評定估算主要包括以下具體工作步驟:
1。分析資產評估資料;確定其可靠、相關和可比信息。
2。選擇資產評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
3。初步及綜合分析確定資產評估結論;
4。結論內部復核;
資產評估機構人員應當對所收集的資產評估資料進行充分分析,確定其可靠性、相關性、可比性。理論上在任何資產評估項目中,資產評估人員都應當考慮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三種方法的適用性,若不采用某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資產評估人員應當予以必要說明。對宜采用兩種以上資產評估方法的評估項目,應當采用兩種以上的資產評估方法。
(七)編制和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
資產評估機構人員在執行了必要的資產評估程序、形成資產評估結論后,按有關資產評估報告的規范編制資產評估報告書。資產評估報告書基本內容包括:
1。資產評估機構和委托方情況
2。資產評估目的
3。價值類型
4。資產評估基準日
5。評估方法及其說明
6。資產評估假設和相關條件
(八)資產評估工作檔案歸檔
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在向委托人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應當將資產評估工作檔案歸檔。利于資產評估項目備查、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資產評估工作檔案進行保存、使用和銷毀。
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種:
1、收益現值法,它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在可以預見到的未來若干年內每年的預期收益,并采用適宜的折現率折算成現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評估資產的現時價格,即評估值。
2、重置成本法,它是用現時條件下重新購置或建造一個全新狀態的被評估資產所需的全部成本,減去被評估資產實際已經發生的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和經濟性陳舊貶值,得到的差額作為被評估資產的現時價格,即評估價。或者,估算出被評估資產與其全新狀態相比有幾成新,即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與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積作為評估價。
3、現行市價法,它是指在市場上選擇相同或近似的資產作為參照物,針對各項價值影響因素,將被評估資產與參照物進行價格差異的比較調整后,得出被評估資產的評估價。
4、清算價格法,它是指企業在破產或停業時,按清算價格確定被評估資產的價格。
資產評估基本程序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必須進行的資產評估,應按以下法定程序和步驟評估:
1、資產評估立項的申報和審批。依法需要進行國有資產評估單位,按隸屬關系向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產評估申請書,經審核,作出是否進行評估的決定,通知申報單位是否準予評估立項。
2、委托資產評估機構。申報單位在接到資產評估立項通知后,按規定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對立項通知書規定范圍內的資產進行評估。
3、清查核實資產、收集準備資料。申報資產評估的單位在評估機構的指導下,全面清查待評估資產和債權債務,登記填報,準備資料。評估機構負責抽查核實資產和債權債務的清查情況,收集準備資料。
4、評定估算。資產評估機構獨立、公正、科學、合理地評估確定資產的現時價格,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
5、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的申報和審批。申報資產評估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按隸
國有資產處置程序
法律主觀:
土地房屋資產處置程序 1、單位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資產處置申請及政府和主管部門相關決議文件,填寫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資產原始價值的相關資料及資產有關證件。 3、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查資產證照,證照不齊、權屬不清的,由資產處置單位到國土、房產等相關管理部門核實辦理有關手續;對處置國有土地,如需改變土地用途,資產處置單位應提供國土和規劃等部門相關審批手續。 4、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并在規定時間內核準確認評估結果。 5、交由產權交易機構按規定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 招標 、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進行處置;處置公告期應不少于20天。 6、將處置收入全額繳入縣財政專戶;處置評估費、公告費、交易費等費用在資產處置價款中支付,資產處置凈收入按規定繳入縣金庫。 《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第七條 資產處置應逐級申報,分級審批: (一)一次性處置價值原值20萬元以下的資產,由各部門審批,報國管局備案。 (二)一次性處置價值原值20萬元(含)以上的資產,需經資產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國管局審批。 (三)國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車的處置,均報國管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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