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騙購外匯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騙購外匯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一般騙購外匯罪既遂是這樣判刑的:行為人有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準件等憑證和單據等行為,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準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二)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準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三)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的。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非法經營外匯涉嫌非法經營罪,以非法經營罪論處。立案標準:一、非法經營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2、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騙購外匯罪哪個律師比較專業?
騙購外匯罪是指個人或組織以欺詐、虛假的手段獲取外匯,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的犯罪行為。確定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是一個重要的爭議點。涉及騙購外匯罪的案件通常需要證明被告在獲取外匯時使用了虛假材料、虛假信息或其他欺詐手段。爭議可能出現在對于欺詐性質的解釋上,以及對于是否存在故意的爭議。這類案件在犯罪行為、犯罪要件構成的認定上存在很多爭議。你可以問問處理這類犯罪比較專業的律師,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北京的魏封周律師,都是國內處理這類犯罪比較專業的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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