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審計的八個流程
工程審計的基本流程有八個:一是接受咨詢任務,做好咨詢計劃;二是接收審計資料,做好清單及信息表;三是熟悉審計資料,進行初步審計;四是現場踏勘,并與相關單位充分溝通;五是全面審核工作內容、對象及重點;六是形成初步審計文件,聽取相關意見;七是修改初步審計文件,上報領導審批;八是出具決算審計終稿。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工程審計的八個流程的知識,歡迎閱讀。
1接受咨詢任務,做好咨詢計劃
接受委托方的決算咨詢任務后,要積極主動的聽取委托方的`相關情況介紹,畢竟這是第一手決算資料。然后做好咨詢計劃,上報委托單位。決算審計咨詢計劃要包括審計本工程的項目組成成員及負責人聯系方式、擬審核的工作重點、工作計劃安排。工作計劃安排中各流程的時間安排要合理,也要考慮委托方配合工作的時間。
2接收審計資料,做好清單及信息表
建立與項目單位的工作聯絡關系并且要求項目單位提供評審相關資料,根據擬定的工作計劃時間安排,要求項目建設單位補充完善資料,如在擬定時間不能提供完善資料,也要煩請項目單位紙質版回復不能提供的原因及預計在什么時間能提供,這樣就可以為審計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決算審計工作,而向委托方提出延期或中止申請提供資料。當然在接受資料的時候要做好資料清單,并做好決算審計各相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信息表。
3熟悉審計資料,進行初步審計
將相關圖紙、資料發放給各專業工程師,熟悉了解圖紙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記錄相關問題,撰寫評審意見。根據審計工作重點內容,進行初步審計工作。
4現場踏勘,并與相關單位充分溝通
邀請委托單位、初設評審單位、設計單位、結算編制等單位一起對項目建設地進行實地踏勘,踏勘內容一般包括檢查工程現場的管理情況、質量情況、進度情況、安全情況等以及現場的相關單位、人員是否與提供的資料相一致,是否存在資料中未反應的情況,是否得到有效的管理,并對發現問題的問題現場進行溝通或核實,同時應進行記錄。
在踏勘完成后,在踏勘現場召開踏勘現場會,就熟悉資料期間發現的問題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并形成會議紀要。在踏勘日第二天將會議紀要發給各踏勘參加單位,并限期要求項目單位回復踏勘會議遺留問題。
5全面審核工作內容、對象及重點
各專業工程師應采用全面審查、抽樣審計等方法進行全面審計,還可以運用觀察、詢問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6形成初步審計文件,聽取相關意見
工程審計人員應與審計組的其它審計人員就審計情況進行交流,并對發現問題的相關情況進一步核實。溝通審計初步意見前應與發現問題相關責任人、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并認真聽取各方的情況說明并如實記錄。
7修改初步審計文件,上報領導審批
審計初步意見溝通后,應按征求意見情況對于審計初步意見進行修正,匯報領導并形成最終審計意見。
8出具決算審計終稿
根據領導的意見及審計要求出具工程審計情況的報告。整理工程審計工作底稿,并上交部門統一形成審計工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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