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P: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LP:有限合伙人(英文:Limitedpartner),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或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伙人。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三、主要權利
1、普通合伙人
1)經營控制權
普通合伙人對基金事務擁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權,有權代表合伙基金簽訂對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處于核心地位。依照美國有限合伙法第405節的規定,合伙協議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在指定的問題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別或全部地與任何類別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決權。
2)利潤分成權
協議通常約定,普通合伙人投入基金資本總額1%左右的資金,但享有基金投資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當然如前所述,分成基數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額,有時甚至還要扣除基準收益,并且是按基金全部投資項目的組合計算收益。
3)年度管理費
普通合伙人通常可獲得其所管理的合伙基金總額1.5%~3%的管理費,此管理費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開銷,如房租、辦公費、通訊費等。
2、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2)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3)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9)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拓展資料:合伙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擁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潤的企業。合伙人為公司主人或股東。其主要特點是:合伙人享有企業經營所得并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自負盈虧;合伙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機制優點
合伙制因具有獨特的較為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曾被認為是投資銀行最理想的體制。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機制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資銀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約99%的資金,分享約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則享有管理費、利潤分配等經濟利益。管理費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約3%左右。而利潤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資本最多可獲得20%的投資收益分配。
2、除了經濟利益提供的物質激勵外,有限合伙制對普通合伙人還有很強的精神激勵,即權力與地位激勵。
3、有限合伙制由于經營者同時也是企業所有者,并且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在經營活動中能夠自我約束控制風險,并容易獲得客戶的信任;同時,由于出色的業務骨干具有被吸收為新合伙人的機會,合伙制可以激勵員工進取和對公司保持忠誠,并推動企業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
VC,行業的話指的是風險投資。VC是venture capital(風險資金)投資的意思,是指風險基金公司用他們籌集到的資金投入到他們認為可以賺錢的行業和產業的投資行為。比如美國的蘭德,中國的清科公司,還有很多,他們的投資手段多數是將資金投到一個公司,參與經營,將公司資產迅速增值,然后看準機會通過賣出資產或股票來收回投資,并獲利。在公司VC職務相當于投資總監,負責VC項目。
一、類型
新的風險投資方式在不斷出現,對風險投資的細分也就有了多種標準。根據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我們一般可將風險投資分為四種類型。
1、種子資本(seedcapital)
2、導入資本(start-up funds)
3、發展資本(development capital)
4、風險并購資本(venture A capital)
二、運作過程
風險投資的運作包括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四個階段。
融資階段解決“錢從哪兒來”的問題。通常,提供風險資本來源的包括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大公司、大學捐贈基金、富有的個人及家族等,在融資階段,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解決投資者和管理人的權利義務及利益分配關系安排。
投資階段解決“錢往哪兒去”的問題。專業的風險投資機構通過項目初步篩選、盡職調查、估值、談判、條款設計、投資結構安排等一系列程序,把風險資本投向那些具有巨大增長潛力的創業企業。
管理階段解決“價值增值”的問題。風險投資機構主要通過監管和服務實現價值增值,“監管”主要包括參與被投資企業董事會、在被投資企業業績達不到預期目標時更換管理團隊成員等手段,“服務”主要包括幫助被投資企業完善商業計劃、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幫助被投資企業獲得后續融資等手段。價值增值型的管理是風險投資區別于其他投資的重要方面。
退出階段解決“收益如何實現”的問題。風險投資機構主要通過IPO、股權轉讓和破產清算三種方式退出所投資的創業企業,實現投資收益。退出完成后,風險投資機構還需要將投資收益分配給提供風險資本的投資者。
三、方式
風險投資一般采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風險投資基金的法律結構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風險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伙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并獲得相應的報酬。在美國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政府也通過這種方式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
四、準則
1、有發展潛力的市場
2、科技是針對市場的需要
3、可建立市場優勢
4、可成為市場領導者
5、管理層有才能及遠見
6、有豐厚的回報
五、特征
1、投資對象多為處于創業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30%左右股權,而不要求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venture capitalist )一般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增值服務;
5、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外,風險投資人一般也對被投資企業以后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6、由于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資企業增值后,風險投資人會通過上市、收購兼并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六、特點
風險投資是由資金、技術、管理、專業人才和市場機會等要素所共同組成的投資活動,它具有以下六個特點:
1、以投資換股權方式,積極參與對新興企業的投資;
2、協助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活動;
3、投資風險大、回報高;并由專業人員周而復始地進行各項風險投資;
4、追求投資的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所有權為目的;
5、風險投資公司與創業者的關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與合作的基礎之上的;
6、投資對象一般是高科技、高成長潛力的企業。
七、環節
1、搜尋投資機會
投資機會可以來源于風險投資企業自行尋找、企業家自薦或第三人推薦。
2、初步篩選
風險投資企業根據企業家交來的投資建議書,對項目進行初次審查,并挑選出少數感興趣者作進一步考察。
3、調查評估
風險資本家會花大約六周到八周的時間對投資建議進行十分廣泛、深入和細致的調查,以檢驗企業家所提交材料的準確性,并發掘可能遺漏的重要信息;在從各個方面了解投資項目的同時,根據所掌握的各種情報對投資項目的管理、產品與技術、市場、財務等方面進行分析,以作出投資決定。
4、尋求共同出資者
風險資本家一般都會尋求其他投資者共同投資。這樣,既可以增大投資總額,又能夠分散風險。此外,通過辛迪加還能分享其他風險資本家在相關領域的經驗,互惠互利。
5、協商談判投資條件
一旦投、融資雙方對項目的關鍵投資條件達成共識,作為牽頭投資者的風險資本家就會起草一份“投資條款清單”,向企業家作出初步投資承諾。
6、最終交易
只要事實清楚,一致同意交易條件與細節,雙方就可以簽署最終交易文件,投資生效。
八、評估
首先,他們要求投資的項目扣除支出后有25%以上的內部回報率(IRR)。
另外,他們希望獲得的投資機會是:能在數年內成長為一定規模的創業公司,并且能在所需的投入和最終的回報(并購或IPO退出)之間取得平衡,也就是四點:
(1)一定的潛在公司規模;
(2)投資期限;
(3)投資回報率;
(4)通過并購或IPO最終退出。
注意事項
1、激勵影響
從風險投資的市場供求和對經濟發展影響途徑透視,可以發現,風險投資為技術創新提供產業化資金支持,政府為風險投資建立制度保障。激勵了技術創新,促進了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推動經濟增長。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在資本規模、投資行業、政策性波動、法律環境、配套制度方面不夠完善,需要在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國情穩定風險資本來源,保障技術創新資金;引導風險投資市場機制,實現風險投資市場供求的相對均衡;逐步完善風險制度環境,穩定風險投資的預期和投入。
2、滯后影響
政策對我國風險投資規模的發展有滯后一期的顯著影響,但是效果很有限。政策對風險投資創新率也有顯著影響,并且效果是即期的。政府資金投入一直是影響風險投資創新率的主要因素,但其作用正在發生改變。由于政策供給的角度問題,政策沒有促進風險投資對科技企業投資比率的增加;經濟環境的優化、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稅收制度的改進,正在成為當前和將來影響風險投資創新率的重要因素;缺少風險投資家以及缺乏培養、吸引和激發風險投資家積極性的環境是影響我國風險投資創新率最大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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