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財產,是指受托人依據信托意圖而管理和支配的財產,信托的構成要素之一。依信托法規則,信托財產須為特定化的和現實存在的財產,它可由不動產、股票、公債、抵押契據、保險單、銀行存款等構成,但非財產性合同權利不能作為信托財產。信托財產具有物上代位性,它不因財產形態的變化而改變自身的同一性,受托人基于對信托財產的管理、改良、處分或毀損而取得的財產也屬于信托財產。信托財產具有法律獨立性,受托人對信托財產與其自有財產須分別管理,受托人死亡時,其信托財產不得作為遺產繼承。
信托是什么?信托的分類有哪些?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信托的分類及概念,希望能對大家認識信托有所幫助!
信托的概念
信托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托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托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以信托財產的性質為標準
信托業務分為金錢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和金錢債權信托。
(一)、金錢信托
金錢信托也叫資金信托,它是指在設立信托時委托人轉移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是金錢,即貨幣形態的資金,受托人給付受益人的也是貨幣資金,信托終了,受托人交還的信托財產仍是貨幣資金。在金錢信托期間,受托人為了實現信托目的,可以變換信托財產的形式,比如用貨幣現金購買有價證券獲利,或進行其它投資,但是受托人在給付受益人信托收益時要把其它形態的信托財產還原為貨幣資金。金錢信托是各國信托業務中運用比較普遍的一種信托形式。如日本的金錢信托占全日本信托財產總額的90%,日本的金錢信托根據金錢運用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
1、特定金錢信托
特定金錢信托是指在該項信托中金錢的運用方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別具體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據委托人指定的用途運用信托財產。比如,委托人若指定金錢用于貸款時,同時必須詳細規定貸款對象、利率、期限、金額、擔保條件等;如用于投資有價證券,則要詳細規定有價證券的品種價格、數量等等。受托人完全按照委托人指定的用途運用信托財產,一旦出現財產運用損失,都由委托人和受益人負責。投資信托就是一種特定金錢信托。
2、指定金錢信托
在這種信托形式中,委托人只指定金錢運用的`主要方向,其運用的具體方式則由受托人決定,比如委托人只說明金錢要用于貸款,但不規定貸款的具體對象、利率、期限,或要求進行有價證券投資,但不規定有價證券的種類、形式。指定金錢信托又分為共同運用指定金錢信托和單獨運用指定金錢信托。共同運用指定金錢信托是指受托人把運用形式、范圍相同的金錢匯總起來,共同進行投資,收益統一計算,最后按各項金錢所占比例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單獨運用指定金錢信托,是指受托人將每個委托人的金錢單獨開立帳戶,各項金錢獨立運用,各項收益分別計算。
3、非指定金錢信托
非指定金錢信托是指委托人對金錢的運用方式、運用范圍不作任何限定,而是由受托人決定。為了保護受益
人利益,日本從法律上對非指定金錢信托的資金運用范圍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主要是用于購買公債和用于以公債作擔保的貸款。
在日本還有一種有別于以上金錢信托的信托形式,即“金錢信托以外的金錢信托”,這種信托形式是指委托人在信托開始時轉移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是金錢,信托終了時,受托人交付給受益人的是其他形式的財產,比如受托人若把金錢投資了有價證券,信托終了,受托人把有價證券交付受益人,若用于其它投資,則以其它財產形式交付給受益人。
在我國信托機構從事的信托業務中,金錢信托占有很大的比重,主要包括信托貸款、信托投資、委托貸款、委托投資等形式。
(二)、有價證券信托
有價證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將有價證券作為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代為管理運用。比如委托受托人收取有價證券的股息、行使有關的權利,如股票的投票權,或將有價證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價證券作抵押從銀行獲取貸款,然后再轉貸出去,以獲取收益。
(三)、不動產信托
不動產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種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轉移給受托人,由其代為管理和運用,如對房產進行維護保護、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
(四)、動產信托
動產信托是指以各種動產作為信托財產而設定的信托。動產包括的范圍很廣,但在動產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動產主要是各種機器設備,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處理機器設備,并在這個過程中為委托人融通資金,所以動產信托具有較強的融資功能。
(五)、金錢債權信托
金錢債權信托是指以各種金錢債權作信托財產的信托業務。金錢債權是指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內支付一定金額的權力,具體表現為各種債權憑證,如銀行存款憑證、票據、保險單、借據等等。受托人接受委托人轉移的各種債權憑證后,可以為其收取款項,管理和處理其債權,并管理和運用由此而獲得的貨幣資金。例如西方國家信托機構辦理的人壽保險信托就屬于金錢債權信托,即委托人將其人壽保險單據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負責在委托人去世后向保險公司索取保險金,并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以信托目的為標準
信托可以劃分為擔保信托、管理信托、處理信托、管理和處理信托。
(一)、擔保信托
擔保信托是指以確保信托財產的安全,保護受托人的合法權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托。當受托人接受了一項擔保信托業務后,委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在受托期間并不運用信托財產去獲取收益,而是妥善保管信托財產,保證信托財產的完整。例如附擔保公司債信托就是一項擔保信托。附擔保公司債信托是西方國家信托機構廣泛開展的一項信托業務,是信托機構在公司企業發行公司債券時,為便利公司債券的發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而設立的。發行債券是企業籌措資金的一種方式,企業在發行債券時首先要解決一個問題,就是擔保品的保管問題。
(二)、管理信托
管理信托是指以保護信托財產的完整,保護信托財產的現狀為目的而設立的信托。這里的管理是指不改變財產的原狀、性質,保持其完整。在管理信托中,信托財產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如果管理信托中的信托財產是房屋,那么受托人的職責就是對房屋進行維護保護,保持房屋的原貌,在此期間,也可以將房屋出租,但不得改建房屋。如果是以動產,如機器設備為對象設立管理信托,那么受托人可以將設備出租獲取租金收入,但不可將動產出售變賣,換成其它形式的財產。
(三)、處理信托
處理信托是指改變信托財產的性質、原狀以實現財產增值的信托業務。在處理信托中,信托財產具有物上代位性,即財產可以變換形式,如將財產變賣轉為資金,或購買有價證券等等。若以房屋為對象設立處理信托,受托人就可以將房屋出售,換取其它形式的財產。若以動產為對象設立處理信托,受托人就可以將動產出售。
(四)、管理和處理信托
這種信托形式包括了管理和處理兩種形式。通常是由受托人先管理財產,最后再處理財產。例如以房屋、設備等為對象設立管理和處理信托,受托人的職責就是先將房屋、設備等出租,然后再將其出售,委托人的最終目的是處理信托財產。這種信托形式通常被企業當作一種促銷和融資的方式。企業在銷售價值量巨大的商品,如房屋、大型設備的時候,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很難將產品銷售出去。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企業又不能及時收回成本。企業以這些商品為對象設立管理和處理信托,把商品的所有權轉移給信托機構,信托機構則通過各種形式為企業融通資金。這樣,商品可以順利銷售,企業的資金又可以順利回收。
信托項目對委托人未終止確認的信托財產,應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包括信托財產的性質、信托設立日的賬面原價或余額、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信托文件約定的價值、信托期間等),并按本辦法的規定予以確認和計量。如委托人未終止確認的信托財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仍應由委托人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信托項目不應對該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如委托人未終止確認的信托財產為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仍應由委托人采用權益法核算,信托項目不應對該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會計期末,信托項目對委托人未終止確認的信托財產不應計提減值準備。 (一)信托資產不屬于信托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信托資產是指信托投資公司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信托資產的管理、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信托資產不屬于信托投資公司的自有財產,也不屬于信托投資公司對受益的人負債。信托投資公司終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清算資產”。這一規定與過去信托投資公司會計實務處理不一致。過去,信托存款是信托投資公司的負債,發放信托貸款是信托投資公司的資產,兩者都計入信托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關閉時信托資產與負債參與信托投資公司的清算。
(二)信托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管理和分別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的自有資產與信托資產應分開管理,分別核算。信托投資公司管理不同類型的信托業務,應分別按項目設置信托業務明細賬進行核算管理”。
(三)信托資產運用和來源應進行明細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對不同信托資產來源和運用,應設置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反映,來源類科目應按類別、委托人等設置明細賬。運用類科目應按其類別、使用人和委托人等設置明細賬。信托投資公司對信托貨幣資金應設置專用銀行賬戶予以反映”。 信托業的本質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在全社會財富管理需求急劇膨脹之下,信托業憑借“無邊界服務、無障礙運行”的先天制度優勢,通過銀信合作等方式獲得了高速發展。
2007年,信托業資產管理規模為9358億元,2011年底接近5萬億元,2012年底更是突破7萬億元。5年來,信托業資產管理規模迅速膨脹,年復合增長率達到驚人的50%。
從受托資金的運用方式來看,在2012年新發的信托產品中,權益類、貸款類和其他類投資信托為主要信托資金運用方式,發行規模分別為1406.67億元、1540.87億元和1104.72億元,三者共占2012年全年新發信托產品總數的62.66%。其中,權益類信托規模同比下降9.82%,占比由2011年的26.37%降至21.75%;貸款類信托規模同比增加14.35%,占比由22.31%同比上升至23.83%;其他類信托規模同比增長80.10%,占比由10.37%同比增至17.08%。
占比同比降幅最大的是股權投資信托,規模同比下滑62.74%,占比由2011年的18.86%降至6.43%。2012年新發股權投資類信托產品首次跌出三甲,其他類新發信托產品異軍突起。
從受托資金的投資方向來看,據統計,2012年,基礎產業的信托產品數量占信托產品發行總數的22.43%,金融市場信托產品占21.77%,房地產信托產品占15.91%,工商企業信托產品占17.08%,其他信托產品占22.81%;相較2011年,基礎產業產品占比從8.31%上升14個百分點,在2012年這一年中增長迅猛,在發行數量和發行規模上均超過了房地產信托產品。
事實上,從2011年年底開始,新發行的房地產信托產品數量便呈現下降趨勢。據多家券商研判,房地產信托產品的下滑,主要源于市場需求的萎縮,投資者出于對部分房地產信托產品能否到期后順利償付的憂慮,在一定程度上選擇避開房地產信托產品。
而受國家相關政策影響,基建類信托產品在2012年大幅攀升。申銀萬國分析師朱赟認為,該類信托產品高增長的原因之一在于,2012年地方政府進入債務償還期高峰,加上監管層對銀行平臺貸的控制,發債和信托融資成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重要融資來源。
據統計,2012年全年新發基建類信托產品共計333只,較2011增長了3倍?;愋磐挟a品的“井噴”彌補了房地產信托產品的低迷對信托業整體業務收入的影響。
據中信建投統計,2012年信托業營業收入預計為662億元,較2004年的29億元增長18倍;2012年信托業凈利潤預計為466億元,較2004年的8億元增長6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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