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什么意思?清算的是什么呢?如何清算呢?在這里再次給大家普及一下關于清算和公司注銷的那些事。清算的程序清算大致按下列程序進行。
企業房產稅是以企業房屋和收入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1.成立清算組。
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該期限的起算點一般包括,a.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之日,b.公司股東(大)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之日,c.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的行政行為生效之日,d.公司解散的法院判決生效之日等。
2.清算組接管公司。
清算組成立后,公司雖然存續,但應即停止經營活動,只能從事與清算相關的活動。此時公司由清算組接管,包括接管公司的印章、賬冊、文件資料等。
3.先期備案。
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應將清算組負責人、成員的名單及有關信息報工商部門備案。
4.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可以提供與租房合同相對應的租金發票的就無需繳納房產稅了,因為出租方已承擔了房產稅,稅額并不低。
5.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這里最重要和基礎的工作是清理公司財產,如追索債權(包括公司經營中對外形成的債權和公司股東應繳、認繳而未繳的出資等),盤點公司存貨、固定資產、知識產權等;還有確認債務,主要就是對申報的債權進行甄別確認。一般地,債權人應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
6.制定清償方案。
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資不抵債的,清算組可與債權人協商債務清償問題,協商成功的,制定清償方案,報股東(大)會確認;強制清算的,報法院認可。確認清償方案并執行完畢后,清算終結。協商不成的,清算組應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將清算事務移交法院,清算組解散。
如果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繳清應繳稅費的,則清算組必須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7.制定清算方案。
如無第5點情形,則清算組應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確認。強制清算的,報法院確認。
8.執行清算方案。
主要是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應繳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向股東分配剩余財產。
9.注銷各種賬戶及證照。如稅務賬號、社保賬號、銀行賬號、各種許可證等。
10.制作清算報告。
報股東(大)會確認。強制清算的,報法院確認。這一階段有可能出現債權人補充申報債權的情況。債權人可在清算報告被確認前補充申報債權。只是這種債權只能在未分配財產中予以清償;如果未及時申報債權并非系債權人重大過錯所致,則債權人未得清償的債權也可要求股東在其分得的剩余財產中予以清償。
公司注銷
清算報告確認后,即可申請公司注銷(申請公司注銷所需材料,一般工商部門有列表,根據其要求提供即可),并登報公告。公司注銷后,公司法人資格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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