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如何定義單位性質
民辦非企業單位如何定義單位性質我在萬網備案的時候他需要定義單位性質選項只有事業單位 企業 個人 社會團體那么民辦非企業單位屬于哪一種呢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利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根據這一概念的界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是企業,更不是經濟組織,不具有企業特性和特點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具有民間性、社會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特性,其行為特征是體現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產品的公益性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會效益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為目標。
根據上述對民營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基本界定,可以看出,它們既有相同點,但也有不同點。相同點就是民營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是利用非國有資產組建成立并運作,體現了“民間”的特點。但是,它們在組織性質、組織特征、組織功能、組織權益、組織政策等五個方面上有著本質的不同:
一、組織性質不同
民營經濟組織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規調節,而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調節的,民營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上述兩個不同的法規體系一經登記,就決定了組織性質的不同,民營經濟組織是營利性組織,它的屬性為社會經濟組織范疇;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是企業,是非營利性組織,它的屬性為社會公益組織范疇。
二、組織特征不同
民營經濟組織,是從事商品或勞務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實體,這是民營經濟組織的職業特征,它以贏利為唯一目標,它的行為價值取向是建立在純粹經濟利益關系基礎上的,在追逐利潤最大化動力的驅使下,來實現出資人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目標。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非營利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基本特征,其宗旨主要是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社會公益職能,促進公共社會事業的進步與發展。
三、組織功能不同
民營經濟組織,由于其職業特征決定了它所從事的活動具有營利性和商品性,其功能反映在行為上的為賣而買,為交換而生產,為社會消費而組織生產和經營。民辦非企業單位,由于其非營利性和社會公益性的本質特征,決定了組織角色的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其功能體現在行為上是社會公共產品的創造者、提供者、服務者,不斷滿足社會服務對象對社會公共產品的需求。同時,通過社會中介、咨詢服務,建立誠信評估體系等社會公共平臺,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服務。
四、組織的所有者權益不同
民營經濟組織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由于各自的組織性質的不同,決定了它們對組織的所有者權益的不同。民營經濟組織的投資者,對投出的資產享有財產權、支配權,在商品經營活動中所創造的盈利,具有資本的所有權,可以用來分配。同時,經營者可以按照資本權力人的意愿,對其經濟組織可以出售、轉讓和贖買,其解體時也可以根據資財提供者或資財的權益人,對剩余資產按比例分配。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資源提供者向民間非營利組織投入資源不得取得經濟回報;資源提供者不享有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所有權”。因此,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源提供者,一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資源提供者即喪失了其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產權、支配權,其財產的使用只能通過該單位的決策機構集體決定,并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在提供社會公共產品服務時所產生的盈余資產,沒有資產的所有權,支配權,更不可以用于成員的分配。終止時,該民辦非企業單位原始資產的提供者及其成員不能分享剩余資產,經清算后剩余資產必須繼續用于公益事業。對于《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出資人舉辦民辦教育機構可以取得合理回報,是有條件的,同時又有限制的。首先出資人必須提出并在辦學章程中明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其次民辦學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有辦學結余,才能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按一定比例取得回報。這些規定,雖然明確了資源提供者在出資舉辦民辦教育機構后可以取得合理回報,但僅限于民辦教育機構個案,并不具有民間非營利組織特征的普遍性。
五、組織所享受的國家政策不同
由于民營經濟組織與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組織性質、組織特征、組織功能等存在著區別,因而國家在相關政策上對這兩類組織有著明顯的區別。民營經濟組織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于投資者自身的積累和商品運作的收益,它既不能接受政府的資助和社會的捐贈,也不能承接政府行政體制改革后政府轉移的職能,更不能享有國家對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組織的稅收政策的優惠。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金來源是多渠道的,它不僅可以是熱心于公益事業者的出資,也可以接受政府的資金資助、公益項目支持、承接政府轉移的職能和政府購買服務,更可以接受社會各界以及國外資金的捐贈和贊助,同時還能享有國家對其事業的發展所給與的鼓勵和扶持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民辦的養老機構、民辦的教育機構、民辦的文化體育機構以及民辦的公益服務機構等,不僅能接受政府的資金資助、公益項目支持、政府購買服務和社會各界以及國外資金的捐贈和贊助,還能享受到政府給予的免營業稅、所得稅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什么意思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例如各類民辦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科研院所、職業培訓中心、文藝團體、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哪些特征?
1、民辦非企業單位具有社會性:其提供的服務具有社會事業的特點,宗旨是追求不同范圍、程度的公共利益和促進社會進步,該性質體現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目的和宗旨上,也體現在財務管理與財產分配體制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余與清算后的剩余財產只能用于社會事業,不得在成員中進行分配;
2、民辦非企業單位具有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指國家為了公共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社會團體指由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的共同愿望,依法成立并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具有實體性: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由固定專業、固定場所和固定人員構成的一個單位實體;
4、民辦非企業單位具有獨立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自主決定人員的聘用與業務活動,不需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核定編制。
民辦非企業單位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民辦非企業單位需要交稅,只要發生應稅行為,都應按照規定計算繳納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對此做出了明確要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但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享受減免稅收的政策。
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單位有什么區別?
1、含義不同: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企業單位一般是指生產性單位。
2、特點不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特點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企業單位的特點是自收自支,通過成本核算并進行盈虧配比,且通過自身的盈利解決內部人員的供養,提供社會服務,創造財富價值。
3、領域不同:企業單位涉及社會的各行業,大部分領域都有所涉足;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主流分布在教育事業、科技事業、文化事業、衛生事業、體育事業、民政事業、勞動事業、社會中介服務業和法律服務業。
民辦非企業單位,到底什么性質
民辦非企業單位屬于非營利性組織;社會公益組織;民間組織;實體性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個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以往的民辦事業單位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業單位是國家舉辦的,而民間不應再稱事業單位。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2條,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界定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例如一心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安安自閉癥康復學校;足球俱樂部。
在我國現行體制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基金會一樣,其實質均為的一種形式。事業組織是指為了社會公益事業目的,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法律、新聞等公益事業的單位或組織。事業組織包括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與民辦非企業單位除經費來源有些許不同之外,其性質、設立程序都是相同的,都屬于事業組織的范圍。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事業組織的一種形式,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所作為律師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是適格的。
非營利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區別于企業的一個基本特征。營利與非營利主要應從兩點來區分:1.看其宗旨和目的。2.是從財務管理和財產分配體制上來區分。
【拓展資料】
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需要具備的條件:
(1)有必要的場所。
(2)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3)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5)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中華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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