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冊分公司條件有哪些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設立分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主觀:
設立分公司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需要提交總公司的營業執照、章程、法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2、具有設立分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擬設立分公司的負責人任命書或決議、核準分公司名稱;
3、需要提交住所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領取營業執照。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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