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是什么信息披露的原則體現在對披露內容和披露形式兩方面。1、在披露內容上,要求遵循真實性原則、準確性原則、完整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和公平披露原則;2、在披露形式上,要求遵循規范性原則、易解性原則和易得性原則。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信息的獲取,主要是通過大眾媒體閱讀各類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在獲取這些信息后,可以作為投資抉擇的主要依據。真實、全面、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對那些持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真正有幫助。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股票市場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條件,這種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僅是對上市公司的客觀要求,更是對市場監管的客觀要求。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
1、首次披露——招股說明書
(1)首次信息披露的途徑主要有招股說明書(適用于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募集說明書(適用于公司發行債券)和上市公告書(適用于證券上市交易)。
(2)在股票發行申請文件受理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的網站預先披露。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
(3)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近一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
2、上市公告書
3、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
4、臨時報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是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內容
1、招股說明書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于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
1.真實原則,信息披露應當以客觀事實或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
2.準確原則,應當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3.完整原則,完整是指應當內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4.及時原則,及時是指應當在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5.公平原則,公平是指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1.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說明書;
2.上市公告書;
3.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4.臨時報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購或合并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情況;
6.證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三大危害
1.破壞了上市公司的誠信形象。誠信是市場經濟的靈魂,也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對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不僅僅是一種義務,而且也是其是否誠實信用的一種直接體現。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樹立良好的誠信形象,能為上市公司贏得一筆不可多得的無形資產。
2.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要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就必須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因為如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投資者的信心就會受到打擊,其結果必然是投資者選擇遠離這個市場。
3.形成了內幕交易的溫床。內幕交易常和股價操縱相伴隨;從業績變化到人為制造題材都成了內幕交易者的溫床。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信息披露及時、公平。
第五條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自愿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但不得與依法披露的信息相沖突,不得誤導投資者。
信息披露義務人自愿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應當遵守公平原則,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續性和一致性,不得進行選擇性披露。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當影響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從事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八條 依法披露的信息,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于上市公司住所、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報刊依法開辦的網站披露,定期報告、收購報告書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報刊披露。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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