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的程序()
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發起人認購股份。
(2)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3)召開創立大會。
(4)申請設立登記。
法定程序:一、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二、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三、發起人認購一定數額的股份。四、發起人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五、發起人與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并由證券公司承銷。六、發起人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七、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八、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九、董事會于創立大會結束后三十日內,申請設立登記。
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的區別如下:
1、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公司,也就是說以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設立時起股份全部由該公司的發起人認購,而不向發起人以外的任何社會公眾發行股份。由于沒有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股份,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發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發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東都是設立公司的發起人;
2、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當發行股份的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也就是說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成立時,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人不僅有發起人,而且還有發起人以外的投資者;
3、發起設立方式的特點是比較簡便,只要發起人認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但它要求各個發起人有比較雄厚的資金,僅發起人就能認購公司應當發行的全部股份;
4、募集設立方式的特點是發起人只需要投入較少的資金,就能夠從社會上募集到較多的資金,從而使公司能夠迅速聚集到較大的資本額。但是,由于募集設立涉及發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對募集設立規定了較為嚴格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四條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公司是怎么募集設立的
股份公司是怎么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需要股東將認購的資金繳足后,才能向社會募集資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并制作招股說明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三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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