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清算注銷流程
1.股東會決定公司解散,形成決議,停止一切經營活動;
2.決議形成后,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3.清算組成立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4.清算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報債權債務法定時限截止),開始清算;清算方案按如下順序撥款清償:
(1)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包括清算組成員和聘請工作人員的報酬
清算財產的管理
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
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
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
清算過程中為了維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
(3)勞動保險費;
(4)應繳納的稅款;
(5)清償公司債務。
5.清算結束,制作清算報告: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股東會對清算報告予以確認;
7.自清算結束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8.經登記機關注銷登記,申請人領取注銷通知書,公司終止。
二、公司清算組備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加蓋公章)。
三、清算報告的主要內容
1.清算組的構成及何時開始清算;
2.企業的主要資產情況;
3.企業的主要債權債務情況;
4.企業的對外投資情況;
5.債權債務的清理情況、對外投資的處置情況;
6.剩余資產的分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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