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關的具體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進出口報關具體操作流程:
進口:
一、客戶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及換單費、THC費等給我司,由我司代客戶到所屬船公司換取進口提貨單。
二、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托書各一份。
2.從歐盟、美國、韓國、日本進口貨物,如是木制包裝箱的需提供熱處理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如是非木制的提供無木制包包裝。
3.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重要工業品證書)
4.有減免稅手冊的提供減免稅證明手冊。
三、進口申報后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單、原廠發票、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關打印稅單后,客戶需在7個工作日繳納稅費。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納金。
五、報關查驗放行后,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 貨物到港后十四日內必需向海關申報。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報金(按貨物價值萬分之五)超過三個月,海關將作無主貨物進行變賣。
出口:
一、出口報關企業應具備在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局注冊備案,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
二、出口報關所需單證:
1.客戶就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之前,備齊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
2.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托書、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
3.按海關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有出口手冊需提供手冊報關。
三、出口報檢所需單證:
1.客戶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
2.出口貨物到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外包裝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熱處理的,客戶所提供的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如熏蒸產品是木制品,還需提供廠檢單。
3.做熏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運抵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熏蒸。(熏蒸時間需24小時)
四、出口報關正式向海關申報。如出口需繳納稅費的,應及時繳納稅費。
五、海關現場審單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后,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系,進行貨物查驗,驗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
六、待貨物出口,船公司就將出口艙單數據傳送海關,海關接收到數據后報關行待海關數據結關后,及時到海關打印退稅核銷聯。
七、出口通關結束。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進出口報關注意事項:
在進出口貿易的實際業務中,絕大多數是賣方負責出口貨物報關,買方負責進口貨物報關。即絕大多數的貿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國家的海關打交道。下面是關于我國的基本報關綜述。
一.報關單位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報關管理的主要制度實際是報關注冊登記制度。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口岸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的企業必須向海關辦理報關注冊登記。
要履行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必須先經海關批準成為報關單位。能夠向海關注冊登記的單位分為兩類,一類是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另一類是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辦理報關和代理報關登記,在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應由報關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指派專人即報關員辦理。報關員必須經海關培訓、考核合格并獲得由海關頒發的《報關員證》才可以從事報關工作。
(一)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
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的單位有:經批準有進出口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經海關認可,直接辦理進出口手續的經營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的企業;其經海關認可的經常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的單位。
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的企業,應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1.經貿管理部門批準其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影印件;3.銀行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4《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5.有關部門批準開業的證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內容經海關審核批準后,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二)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的單位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向海關申請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并同時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代理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資信證明文件,如有足夠的流動資產或銀行存款、保證進出口貨物稅款能夠及時繳納的證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機構投保并向海關提交金融機構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者通過公證機關以固定資產抵押形式保證繳納的資信證明文件。申請經海關審核批準后,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企業取得報關單位的資格后,即可由專職或兼職報關員辦理貨物進出關境的手續。
報關單位的資格隨同原申請成為報關單位的企業的撤銷而自動終止。如更改注冊登記內容時,需重新向海關申請。
二.報關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在《海關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出口貨物報關期限與進口貨物報關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除海關特許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在裝貨前給海關以充足的查驗貨物的時間,以保證海關工作的正常進行。
如果在這一規定的期限之前沒有向海關申報,海關可以拒絕接受通關申報,這樣,出口貨物就得不到海關的檢驗、征稅和放行,無法裝貨運輸,從而影響運輸單據的取得,甚至導致延遲裝運、違反合同。因此,應該及早地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做到準時裝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載運該貨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通關申報手續。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加快口岸疏運,促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使用,減少差錯,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內沒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將征收滯報金。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5天;轉關運輸貨物為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的第15天;郵運進口貨物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為海關申報之日。滯報金的每日征收率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計算滯報金的公式為:
滯報金總額=貨物的到岸價格 X 滯報天數 X 0.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存儲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除外。
三、報關程序
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序分為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二)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 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費用。
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并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查驗貨物的包裝等工作。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查驗貨物時,由于海關關員責任造成被查貨物損壞的,海關應按規定賠償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辦法:由海關關員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書》一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雙方簽字,各留一份。雙方共同商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必要時,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確定),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基數,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后,由海關填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三個月內憑單向海關領取賠款或將銀行帳號通知海關劃撥,逾期海關不再賠償。賠款一律用人民幣支付。
(三)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并依法辦理了征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后,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 另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報關操作流程
外貿進出口報關涉及到的對象包括: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物品、貨物兩大類。
由于性質不同,報關的程序也有些差異。
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出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
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幾種
1、進口貨物報關單
2、出口貨物報關單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做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
3、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商業單據
任何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都必須在向海關遞交已填好的報關單。與此同時,還需提交有關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接受海關審核提交的單證是否一致。
海關查驗無誤之后將加蓋印章,作為提取或發運貨物的憑證。
隨報關單同時交驗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有:海運進口提貨單;海運出口裝貨單(需報關單位蓋章);陸、空運運單;貨物的發票(其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需報關單位蓋章等);貨物的裝箱單(其份數與發票相等,需報關單位蓋章)以及根據具體的貨物的特殊單證。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海關認為有必要,報關單位還應交驗貿易合同、定貨卡片、產地證明等。
另外,按規定享受減、免稅或免驗的貨物,應在向海關申請并已辦妥手續后,隨報關單交驗有關證明文件。
4、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進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進口或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向海關提交的許可證并不是一直固定不變的,國家主管部門隨時會調整發布,所以需要時刻留意。
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查驗是通關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海關查驗可分為3種:徹底查驗、抽查和外型檢驗。海關自查驗受理起,到實施查驗結束,反饋查驗結果不會超過48小時。
海關查驗貨物時有3個要求:
1、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并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工作。
2、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提取貨樣,貨物管理人員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3、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關費用,同時按海關規定交納規費。
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當海關接受了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對相關單證資料進行了核查,查驗了實際的貨物,并在納稅義務人繳納稅費之后,在貨運單據上簽印放行。
需要注意:沒有經過海關放行的監管貨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提取或發運貨物。
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進口報關流程
1、準備報關資料(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
2、填寫報關手寫草單。根據報關資料填寫一份報關單草單
3、打印報關復核表。報關公司根據草單,在QP系統上錄入數據,打印出報關復核用單
4、發送數據。核對報關資料與復核單無誤后,報關公司操作員用報關員卡向電子口岸發送報關單數據
5、收到數據回執。海關審單中心接受到數據,初步審核無誤后,發送數據回執
6、打印出報關單。報關行收到數據回執后,說明海關接受申報,然后可以在QP系統上打印出報關單一式三聯(海關核銷聯、海關作業聯、企業留存聯)
7、訂好報關單。報關員確認后,在報關單上簽名、蓋報關章,并在各聯報關單隨附訂好海關要求的資料
8、現場遞單申報。拿訂好后的報關單,向現場海關遞單申報
9、審單。現場海關審核無誤后,接受申報
10、征稅。如進口貨物達到征稅數額,海關會打出稅單給報關員
11、交稅。企業根據稅單到指定銀行帳戶交稅,銀行在稅單上蓋是收訖章(開通網上支付的企業可以網上支付)
12、稅單核銷。現場海關根據銀行蓋的收訖章核銷稅單
13、選擇查驗。人工布控--現場海關根據貨物的風險值選擇是否查驗貨物(如果是電腦布控的話,那就必須要查驗貨物)
14、放行。海關將查驗后的貨物或無需查驗的貨物放行
15、提取海關放行后的貨物
16、結關。海關將上述報關單貨物結關,報關行方可打印進口付匯證明聯。
報關操作流程
1、出口商與國外客戶簽訂出口合同確定出口貨物價格條款。若是CIF則由國外客戶安排海運船公司以及貨代公司,也可由國內出口商聯系貨代公司安排拖車甚至自行安排拖車裝貨事宜。
2、出口商根據自己貨物生產的時間,根據與外商合同的約定期限,與船公司(貨代公司)進行訂艙確認,當艙位確定以后,由相關貨代公司或者拖車公司安排拖車裝貨時間及地點。要注意的是,此時出口商要很清楚該票貨物出口是用一般貿易報關出口還是轉關報關出口。
3、當拖車公司收到訂艙單以后,按照裝貨時間要求,需要到訂艙單所對應的船公司打提柜單,提柜單上會明確指示柜號、訂艙號、船名、航次、提空箱地點、還重箱地點、要求還重箱的時間等信息。拖車公司根據指示安排拖車到相應碼頭堆場辦理提空箱手續,然后到出口商指定的裝貨地點進行裝柜工作。此時要注意,由于之前已經確定是安排轉關報關,因此拖車公司必須提供帶有司機本的拖車去進行裝貨。當裝貨完畢以后,拖車開到工廠所在地的主管海關的關場進行起運地轉關報關。起運地報關完畢以后,當地海關會在集裝箱的柜門上加上海關封條,并在司機本及載貨清單(司機紙)上加蓋當地海關印章,同時通過海關內部電腦聯網系統將此票貨物資料傳輸到指運地海關電腦系統中。然后由拖車將集裝箱運至指運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4、當集裝箱回到指定碼頭堆場以后,碼頭公司出具重柜紙(閘口紙),由拖車公司負責將全套報關資料(司機本、司機紙、重柜紙)送交報關公司進行出口報關工作。報關公司收到資料后,首先向船代公司艙單電腦系統傳輸報關內容,生成裝船單,然后由船代公司將電腦資料轉送到海關電腦系統。再由報關公司拿著裝船單到相應船代公司進行編號確認、繳納港口建設費、保安費、編號費,之后再到海關指定錄入公司進行司機紙與裝船單的捆綁程序。至此,海關電腦系統中才能產生完整的電腦信息,報關公司才可以向海關正式遞交報關文件。海關接單以后,核對電腦中的信息,無誤后予以放行或者安排查驗工作。海關最終放行后,會在裝船單上加蓋海關放行章并出單給返報關公司。此時裝船單成為“放行條”,報關公司拿放行條到碼頭箱管部門進行放行信息確認,確認碼頭電腦中已經收到海關放行指令,驗核放行條上的海關印章真實無誤。最后由報關公司將放行條送交指定船公司安排貨柜最終裝船手續。
5、當集裝箱裝船并離開出口口岸以后,船代公司會將該船的清潔艙單資料通過電腦發送給海關電腦系統,海關電腦系統會根據之前錄入的裝船單信息予以自動對碰程序,對碰完畢以后自動生成核銷狀態,并自動將核銷信息反饋給起運地海關電腦系統,起運地海關電腦系統收到信息后自動核注,此時該出口報關企業就可以到海關辦理結關及打印核銷聯及退稅聯工作。至此,轉關報關流程全部完成。
海關申報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觀:
海關申報流程是:準備報關資料;按照報關相關資訊制作一份報關單草單;印出報關復核表。報關行通過草單在QP系統上輸入相關資料,印刷出報關復核用單;報關資料輸送,反復審核確認報關資料無誤后,報關公司的報關員便會登入電子口岸輸送報關單數據;海關審單部門會對報關單數據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便會發出數據回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三條 進口貨物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沒有進出口許可證件的,不予放行,具體處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超過前款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相關推薦:
資產負債表應收賬款(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賬款)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怎么算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最新贈與合同公證書(贈與合同的各類公證書范本)
證券承銷商(什么是證券承銷商)
逾期催收函(收到催收函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