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法律主觀:
1、勞動仲裁需要用人單位與申請人有勞動關系的證據,這個可以算證據。 2、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人所需要準備的證據: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客觀:
《勞動仲裁法勞動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回答你的問題前,我也有問題要問你,你現在希望通過仲裁向公司提出什么樣的請求?是要求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你購買社保?補發加班工資?還是等到公司將你辭退了以后要求公司給你經濟補償?這個你必須要明確,請求明確仲裁委員會才能根據你的請求審理案件。
關于你的問題:
1、 你與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事實上卻存在勞動關系,那么你需要舉證證明你們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些證據包括工作證、出入證、同事的證言等,只要是能夠推斷出你確實在公司上過班,另外,你所說的半年以后公司將工資打到你銀行卡里的入賬記錄和留有你簽名的工作傳真也可以作為證據進行佐證。你需要明白一個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即你必須舉證來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因此,這些證據你要盡可能準備充分。然后,根據法律規定,你可以向勞動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你向仲裁委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寫清楚事實和請求,具體的格式你可以自己查找資料書寫或者請律師代寫。
2、 你說公司給你工資前半年是800每月,后來是1000,那么這些工資公司是否按時發給你了?這個工資數額是否低于了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公司既按時發放了工資,又不低于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你手里也沒有你加班的證據,那么你請求公司再向你支付補貼或者加班費,就很難了。
3、 雖然要補貼或者加班費比較困難,但是針對你的情況,因為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該從聘用你上班起一月后支付你雙倍工資。因此,你可以請求公司向你補發工資。例如,你是08年1月份進入公司的,到現在09年12月公司一直沒與你簽合同,那么你可以主張08年2月到現在的雙倍工資,當然,你首先必須得有證據證明你是從08年1月份開始在公司上班。另外,社會保險部分也可以主張,公司應該為你補繳社保。
4、 另外,針對公司不和你簽合同的這種行為,勞動合同法除了規定雙倍工資外,還規定就視為公司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你不必主動辭職,公司必須要有理由才能辭退你,具體理由你可以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如果你確實不想在該公司呆,你可以以公司不為你按時繳納社保的理由辭職,然后向公司主張經濟補償金,具體補償金標準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5、 如果主動辭職,為了避免公司不找你麻煩,你需要將工作程序做完善,即需要提前一個月用書面的辭職信告知公司,注意,你一定要保留公司簽收辭職信的證據,如果公司拒收,你可以通過EMS回單或者公證的方式保全證據。你只需要保留好公司收到你辭職信的證據,然后繼續上班等到一個月以后即可以離職,不管公司是否同意你的辭職,一個月以后你都有權利走人。
6、 另外,對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也不必在仲裁前告知你的老板。
7、 另外,你可以好好閱讀一下勞動合同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證據怎么收集
申請勞動仲裁收集證據方式如下,一起來看看:
(1)勘驗、檢查
(2)搜查
(3)扣押
(4)提供與調取
由于物證的收集、調查多數關系到人身權利和物權的問題,其中物權不僅涉及到該物證的所有權,還涉及到物證的使用權,因此物證的收集調查是一項十分嚴肅的法律行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
【拓展資料】
一、勞動仲裁證據怎么收集
(一)“誰主張,誰舉證”
書證的提供,原則上由主張相關事實的當事人負責。
(二)舉證倒置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三)申請調查取證
案件第三方持有的書證,可通過律師進行調查取證;若持有書證的案外第三人不愿將書證提交仲裁或法院的,又或當事人、代理人收集該文書確有困難的,則可由當事人向仲裁或法院提出書面調查取證的申請,要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進行收集。
二、勞動仲裁證據清單怎么填寫
證據清單(范本):
(一)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
(二)企業工商注冊電腦咨詢單/組織機構代碼數據登記表證明被申請人主體資格。
(三)勞動合同書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及入職時間。
(四)工資條/銀行存折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及申請人工資數額。
(五)工作牌/上崗證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及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六)解除勞動關系通知/證明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及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
(七)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等級鑒定書證明申請人被認定為工傷及傷殘等級。
(八)醫院疾病證明、住院出院證明、收據證明申請人傷亡情況,醫療期及已支付費用等。
(九)考勤記錄證明申請人工作時間、加班時間。XXXXXXXXX提交人:張三提交時間:XX年X月X日接收人:接收時間:年月日
三、勞動仲裁提交幾份證據
勞動仲裁一般需要提交相關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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